姐姐送房給弟弟住被1400萬賣掉,還被其起訴討要房屋解押款!法院:駁回訴訟
據廈門市思明區法院消息:張丹與張浩(均爲化名)是姐弟,她一直對弟弟疼愛有加,結婚後也經常在生活上、經濟上給予弟弟幫助。因弟弟無房,張丹與丈夫便決定送一套房子給弟弟一家居住使用,並出具一份《承諾書》,表明自願將這套房產無償贈與張浩,但雙方並未辦理房產過戶及贈與公證手續。
4年後,張浩打算出售房屋,便多次要求姐姐、姐夫儘快償還銀行抵押貸款,註銷抵押登記,但姐姐、姐夫沒有同意。之後,張浩就以張丹(甲方)的名義將房產以1400萬元出售給林某,約定購房款分三期支付。之後,林某依約支付首期款570萬元(存入置業擔保公司指定的賬戶)及第二期款40萬元(支付到張浩名下賬戶),銀行亦依約將第三期購房貸款790萬元發放至張丹名下賬戶。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弟弟屢屢向姐姐、姐夫催討房屋解押款,姐弟倆心生嫌隙,張浩將張丹夫婦起訴至法院。張浩認爲,姐姐、姐夫既然已將房產贈與自己,那1400萬元的購房款就應歸自己所有,他們應該清償房產的解押款570萬元,還要協助支取打到張丹銀行卡的790萬元。張丹夫婦認爲,張丹比較溺愛張浩,是考慮到弟弟無房纔將房產贈與他。現張浩對張丹存在不滿情緒,雙方進而發生衝突、矛盾,他們決定撤銷對張浩的贈與。
法院經審理認爲,本案中的贈與合同,並不屬於法律規定中不得撤銷的贈與合同,且房屋產權始終未轉移變更至張浩名下,張丹夫婦有權行使任意撤銷權。現張丹夫婦明確表示撤銷贈與,故張浩的訴求缺乏法律依據。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張浩的訴訟請求。
來源:廈門市思明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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