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4年丈夫留一張紙條離家 人妻苦等27年才知戶籍多個女兒
▲阿梅與丈夫結婚4年就被「丟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臺南一名人妻阿梅(化名)指控,丈夫結婚第4年突然留下一張紙條就人間蒸發,她苦等至今將近27年,直到最近才發現原來對方離家後與小三生了一名女兒,這才心寒決定訴請離婚。由於男方並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臺南地院法官最後裁準雙方離婚,也算是讓阿梅從這段單方面等待的關係中解脫。
阿梅提到,與丈夫是在1989年1月結婚,但同住4年對方突然未經同意拿走她的私人財產,還留下一張紙條離家出走,着急尋找卻沒有任何下落,甚至登報尋人也沒有見到丈夫返家,至今將近27年連一通電話都沒有聯絡,顯然是被惡意遺棄。
▲阿梅指控丈夫外遇,還瞞着她生下一名女兒。
更讓阿梅難過的是,2018年她爲了申請低收入戶向戶政事務所調取戶籍謄本,沒想到竟然發現丈夫在離家2年後,和小三通姦並生下一名女兒,這纔看破一切,決定訴請離婚不再繼續白白等下去。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針對私生女和離家出走等事,阿梅提出戶籍謄本、紙條影本和報紙影本證明,丈夫卻始終沒有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根據《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相負有同居義務,在婚姻關係存續中,無正當理由不得由任一方拒絕同居;而這起案件中顯然是男方惡意遺棄,因此裁準兩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