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充電停車位草案 公有路外停車場應2%、民營1%以上

臺灣電動汽車數量持續速成長,圖爲去年6月21日交通部長王國材(左)參加臺歐盟電動車論壇(簡立欣攝)

臺灣電動汽車數量持續速成長,到上個月掛牌數已達約4.1萬輛,交通部今(25)日預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草案,規範公有路外停車場充電車位應達停車總數2%、民營達1%以上。

交通部表示,爲建置電動車友善的交通環境,應具有足夠的中繼充電站點,以因應電動車電力補充需求,並相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停車位,確實保障電動汽車的運輸功能。交通部依《停車場法》規定,訂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草案,預計今年完成法制作業並公告實施,由各地方政府執行。

根據草案,公有路外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應依轄區內公有路外停車場的小型車停車位總數,設置2%以上,並達當地電動汽車登記數量的1/10;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應達1%以上。已領得停車場登記證者,或尚未領得停車場登記證但已完成規劃設計或興建中者,給予2年緩衝期;尚未完成規劃設計者,則應於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前依規定設置。

交通部表示,參考我國電動汽車成長率推估,2025年電動汽車約10萬輛,依歐盟建議車樁比10比1計算,約需1萬個充電樁,依全國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小型車停車位約40萬個,以停車位數2%設置計算,以及私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小型車停車位約54萬個,以停車位數1%設置計算,雖可達到1萬3千個充電停車位。

由於已規定部分停車場可免設置,例如機械停車場,或設在高灘、河川地的停車場,因此明定除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應設置2%以上、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應設置1%以上充電車位,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並提高標準依轄區內車輛登記數1/10設置。另爲確保建置數量滿足需求,依設置比例計算數量,小數點以下采四捨五入。

交通部也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公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的使用規定,包含使用時間,以避免公共充電樁建置初期充電專用車位遭長時間佔用。

至於路邊停車場的充電設施,因考量電動車充電口如設置於左側,充電時充電接頭及線路將朝車道方向凸出,機慢車行經時恐有安全疑慮,或其地點可能受限於電力無法配合,交通部不強制規範設置,地方主管機關得選擇適當地點設置,並可納入設置數量應達當地電動汽車登記數量的1/10計算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