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增 交通部補助公共停車場設置2%充電樁
交通部訂定公共充電樁設置補助作業要點,要求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的充電專用停車位數量,應達轄區內公共停車位總數之2%以上。(本報資料照)
交通部訂定公共充電樁設置補助作業要點,要求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的充電專用停車位數量,應達轄區內公共停車位總數之2%以上,並編列9.7億元鼓勵提升充電設施數量,完善電動車使用環境,慢充每槍最高補助8萬元、快充每槍最高補助200萬元。
交通部指出,停車場法第27條之1已於2022年底修正,增訂公共停車場應設置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目前已研擬設置管理辦法草案,未來將要求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充電專用停車位數量,應達轄區內公共停車位總數的2%以上,並參考歐盟建議車樁比10比1,需達當地電動小客車登記數量的10%。
至於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電動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則應占停車位總數的1%以上。充電設施應符合電業、消防等法規所定安全防護相關規定,收費基準與收費方式則要送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交通部統計,截至2023年第1季,全國公共充電設施已設置慢充樁6028槍、快充樁1724槍,已達2024年10月電動小客車設置公共充電樁目標數量。
爲加速推動公共充電樁設置,交通部編列9.7億元預算,預計於2023至2024年間補助地方政府及交通部所屬機關建置公共充電樁慢充4000槍、快充400槍,優先設置於公共停車場及交通運輸節點,並依各縣市所屬財力級次辦理補助,慢充每槍最高補助8萬元,快充每槍最高補助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