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使用牌照稅 行動支付快速又方便
圖、文/稅務局提供107年使用牌照稅將自4月1日起開徵,繳納日至4月30日止,使用公共道路之機動車輛,除符合使用牌照稅法及其他法律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者外,均應繳納使用牌照稅。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逾期未完稅,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應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民衆除可以現金繳納外,因應行動支付時代的來臨,財政部提供方便又省時的行動支付繳稅服務,納稅義務人只要透過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下載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行動支付APP,於完成註冊手續後,就可以直接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帶入繳稅資料或自行輸入繳稅資料,選擇以金融卡、信用卡或活期帳戶繳納使用牌照稅稅款。目前提供行動支付繳稅服務之APP,有臺灣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t wallet」、「臺灣Pay twallet+」及智付寶股份有限公司「智付寶Pay2go」,民衆可多加利用。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