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難救助實施細則出臺
近日,江蘇省財政廳會同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農業農村廳聯合出臺《江蘇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一次性困難救助實施細則》,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一次性困難救助旨在向因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導致生活困難的受害人及其家庭給予應急性、臨時性生活保障,充分體現救助基金“扶危救急”的目標導向,推動社會救助體系的完善與發展,爲保障民生福祉發揮積極作用。
降低申請門檻,拓寬救助範圍
2011年,江蘇省政府設立江蘇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依法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傷亡的搶救費用、喪葬費用,並明確對因交通事故導致生活困難的受害人及其家庭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隨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本次出臺的一次性困難救助政策,對救助對象的困難類型和困難程度等進行了調整。
降低申請門檻。《細則》取消“交通事故受害人爲其家庭唯一或主要生活來源”以及“受害人及具有撫養義務的家庭成員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無其他生活來源且難以維持正常生活”兩項前置條件。
拓寬救助範圍。將救助對象由城鄉低保對象和低收入困難家庭兩類拓展到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以及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四類。
增加申請主體。一般情況下由受害人或其家庭成員作爲申請主體,如受害人或其家庭成員無法辦理時可委託第三人進行代爲申請。讓更多交通事故傷亡人員及家庭能夠感受到政策溫度,着力做到“應救盡救”。
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標準
《細則》充分考慮近年來江蘇居民收入、物價水平、消費支出等指標的變化,並與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的有關金額標準保持統一,將原“一次性經濟補助”政策中“傷殘3萬元、死亡5萬元”的兩檔補助最高標準進行了適應性調整,進一步加大救助力度。
提高傷殘救助的最高標準。將傷殘的救助標準,由“3萬元乘以受害人傷殘等級賠償百分比”提高至“上一年度江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如2023年爲63211元)乘以受害人傷殘等級賠償百分比”。
提高死亡救助的最高標準。將死亡的救助標準,由“根據受害人承擔扶養責任的人數,每人1萬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提高至“根據受害人承擔贍(撫、扶)養責任的人數乘以上一年度江蘇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如2023年爲40461元),且最高不超過我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建立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江蘇省財政廳等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救助對象困難類型、困難程度,合理確定、公佈,並適時調整。
規範救助程序,提升救助效率
《細則》按照“最少必須”原則,對一次性困難救助程序進行逐一梳理、逐項優化,最大限度精簡申報材料,提高救助效率。
明確程序環節。一次性困難救助工作嚴格遵循“當事人提出申請—道路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受理—對是否符合救助條件組織審查—將擬救助對象情況進行公示—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救助對象撥付救助資金”的工作流程,做到程序規範、標準公開、過程透明、結果公正。
簡化申請材料。取消困難認定等證明材料,由全省各級民政部門負責對受害人及其家庭是否符合一次性困難救助對象開展認定,並推送給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等具體實施一次性困難救助的部門及單位,無需申請人自行提供。
增加先行救助。當申請人在提出一次性困難救助申請時,受害人尚未取得傷殘鑑定意見的,給予申請人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先行救助”申請的權利。即由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參照相關規定認定受害人傷殘等級,並據此給付一次性困難救助資金。該項政策爲受害人及其家屬提供了便利,縮短了救助等待時間。
據瞭解,一次性困難救助不是簡單地將資金“一撥了之”,在救助資金撥付後,還將繼續動態瞭解救助對象生活狀態,根據實際情況轉介其他社會救助服務,推動社會救助由單一物質救助向“物質+服務”綜合救助轉變。申請人可撥打江蘇道路救助基金24小時熱線電話96019進行諮詢辦理或登錄江蘇道路救助基金官網http://www.jsdljz.com/進行政策查詢。
下一步,江蘇省財政廳將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做好政策宣傳解讀,落實政策責任分工,細化優化工作流程,持續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紮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楊民僕)
來源:新華日報·交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