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城市頻道】使用他人設計的字體,侵權!

案情簡介

在一個平靜的下午,張先生像往常一樣下班來到超市購物,推着小推車在貨架旁一邊悠閒地逛着一邊想着家裡缺哪些調味品。突然,一排外包裝上寫着“品牌生薑粉”的調味品映入張先生的眼簾,讓他大吃一驚的是這幾個大字用的是“銳諧體1.0”字體,而“銳諧體1.0”字體的設計者和版權持有者正是張先生本人!該調味品外包裝未經許可授權大規模商用他所持有的字體,讓張先生憤怒不已。於是張先生便一紙訴狀將生薑粉生產廠商告上法庭。

原來,張先生系業內知名字體設計大師,曾於2011年獲得國際字體設計大獎提名,成爲該獎項設立以來首次獲得提名的中文字體設計師。還與政府合作及公益事業結合自身專業能力做出了諸多貢獻,公益提供的央視勵志短片曾獲得3400萬播放量,此外也在衆多大型電視臺的跨年晚會節目公益提供字體服務。

該生薑粉外包裝使用的“銳諧體1.0”字體系張先生於2011年設計完成並以美術作品的形式在省版權局登記,筆畫設計銳利端正、嚴謹大方,在字體結構上結合了藝術美感和工藝美感,故取名“銳諧體1.0”,該字體對於以文字爲載體的宣傳具有視覺上的幫助和影響。

張先生髮現生產廠商存在侵犯著作權行爲時,該品牌生薑粉已經被經銷商在各大知名電商平臺和線下店鋪進行大量鋪貨及銷售,所售商品包裝通過使用張先生設計的“銳諧體1.0”來突出宣傳、增加商品賣點,吸引消費者的消費和購買慾望。

法院審理

經審查,該廠商侵權行爲持續時間較長,銷量大獲利大,利用張先生富有美感、極具創意和設計感的字體吸引了廣大消費者,侵犯了張先生作品的複製權,後法院判決生產商家立即停止使用印有“銳諧體1.0”字體“生薑粉”的商品外包裝,立即停止銷售外包裝袋印有上述字樣的商品,並賠償張先生經濟損失。

法官說法

商業活動中應謹慎使用著作權人享有著作權的字體,美術字亦構成美術作品,其設計者根據創意和追求的藝術風格或藝術效果,在基本筆畫形態確定的基礎上,協調筆畫與筆畫、單字與單字之間的關係,體現了一定獨創性,他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商品外包裝中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字體的行爲侵犯了著作權人的權利。

撰稿 | 沙靜嫺

編輯 | 陳 璐

校對 | 王 萌

審覈 | 吳寶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