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持有1年內待售屋 擬適用囤房稅2%免累進

朝野各黨將房屋稅條例修正(囤房稅2.0)列爲立院新會期優先法案,根據財政部版本,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共有的住家用房屋(包括建商未售出的房屋),法定稅率由現行1.5%~3.6%調高爲2%~4.8%。

時代力量發言人餘佳蒨4日指出,囤房稅2.0僅微幅調升囤房稅率,難以遏止囤房,應大幅拉高囤房稅率,並搭配空屋主動申報,纔能有效打擊囤房大戶。她直批:「財政部的心中永遠只有建商」。財政部對此澄清,建商應有合理銷售期,除臺北市現爲1年半,其餘地區大多給予建商3年時間,財政部則訂爲2年;稅率部分,囤房稅2.0對建商的最低稅率是2%,也高於目前非自住稅率的1.5%。

財政部說,民衆購屋有諸多考量,像是購屋款項高低、生活機能、通勤時間等,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才能決定,應給予起造人(建商)出售緩衝期,因此草案明定建商興建房屋持有年限2年以內可適用2%~3.6%稅率。

相關官員指出,囤房稅2.0最重大變革是採全國歸戶,這部分對地方建商影響較小。官員強調,建商興建房屋可增加房屋市場供給,滿足住屋需求,稅率差距主要是鼓勵建商興建完成2年內若仍未售出,可依市場狀況調整價格加速出售、增加房屋供給,而非殺雞取卵,讓建商因重稅不敢推案。

因此,除了法定稅率級距,財政部未來在母法通過後,將再提供地方政府課稅參考模組,建商持有1年內的待售房屋可否免依戶數累進、適用下限稅率2%,也會列在參考模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