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普|新冠肺炎監測方案

新冠肺炎監測方案

爲指導各地開展新冠肺炎監測工作,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有效防範境外輸入病例引起的疫情擴散及境內疫情反彈,鞏固當前防控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監測目的

(一)及時發現和報告新冠病毒感染者和聚集性疫情,及早採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擴散。

(二)動態監測病毒變異情況,瞭解病毒變異對核酸檢測試劑和疫苗保護效果影響。

二、監測定義

(一)核酸初篩陽性人員。

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初次陽性者。

(二)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

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定義參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

(三)無症狀感染者。

新冠病毒病原學檢測呈陽性,無相關臨牀表現,如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可自我感知或可臨牀識別的症狀與體徵,且CT影像學無新冠肺炎影像學特徵者。

三、人、物和環境監測

(一)醫療機構就診人員監測。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應當提高對新冠肺炎病例的發現和報告意識,尤其關注以下情形。

1.加強對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症狀病例的監測,對所有發熱患者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對無發熱但有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症狀者,具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學史,或從事風險職業人員(見下述風險職業人羣分類)的可疑患者應當及時核酸檢測。

2.對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開展核酸檢測。

3.對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護人員開展核酸檢測。

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和個體診所發現可疑患者後,要在2小時內報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落實“村報告、鄉採樣、縣檢測”核酸檢測策略,可同步開展抗原檢測,儘早發現疫情。

(二)風險職業人羣監測。

對與入境人員、物品、環境直接接觸的人員(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潔、維修等人員、口岸進口物品搬運人員、海關、移民管理部門直接接觸入境人員和物品的一線人員等)、集中隔離場所工作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和普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醫務人員等每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對從業環境人員密集、接觸人員頻繁、流動性強的從業人員(如快遞、外賣、酒店服務、裝修裝卸服務、交通運輸服務、商場超市和農(集)貿市場工作人員等)、口岸管理服務人員以及普通醫療機構除發熱門診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員等每週開展兩次核酸檢測。轄區內出現 1 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後,根據疫情擴散風險或當地疫情防控要求開展核酸檢測。

(三)重點機構和場所人員監測。

學校和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精神專科醫院、培訓機構等重點機構人員,監管場所、生產車間、建築工地等人員密集場所,常態化下應做好相關人員症狀監測。轄區內出現 1 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後,應及時組織完成一次

全員核酸檢測,後續可根據檢測結果及疫情擴散風險按照每天至少 20%的抽樣比例或轄區檢測要求開展核酸檢測。

風險職業人員和重點機構場所人員核酸檢測要求詳見附表 1。

(四)社區管理人羣監測。

納入社區管理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員在出院(艙)後第 3、7 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區域協查人員、涉疫場所暴露人員、解除閉環管理的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等,按照防控要求開展核酸檢測和健康監測。

(五)物品和環境監測。

1.進口物品及環境。對進口冷鏈食品及其加工、運輸、存儲、銷售等場所環境開展抽樣核酸檢測;對口岸中來自高風險國家和低溫運輸環境的進口貨物及其貨艙、貨櫃、車廂、集裝箱和貨物存放場所開展抽樣核酸檢測,冬季低溫條件下可增加檢測頻次和抽樣數量。重點對進口冷鏈食品或進口貨物的內外包裝表面,以及運輸工具、冰箱、冷庫、倉庫、貨艙、貨櫃、車廂、集裝箱等接觸頻次較多部位進行採樣。對大型的進口冷凍物品加工處理場所定期開展污水監測。

2.醫療機構。對設有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的環境定期開展核酸檢測。重點對發熱門診等高風險環境的門把手、接診檯面、檢查設備等接觸較多的部位進行採樣檢測。

3.農貿(集貿)市場。對城市具有冷鏈食品批發銷售的大型農貿(集貿)市場的環境定期開展核酸檢測。重點對冷鏈食品攤位、存儲場所及污水等進行採樣檢測。

(六)集中隔離場所監測。

集中隔離場所啓用期間,定期開展環境核酸檢測。重點對生活區、工作人員通道和隔離人員通道門把手、垃圾、檯面、清潔工具等部位進行採樣檢測。集中隔離人員在解除隔離前應採集隔離房間內物品環境(包括手機表面、行李物品、枕頭表面、衛生間門把手等)標本進行核酸檢測。

(七)藥品監測

出現本土疫情後,轄區藥店應對購買退熱、抗病毒、抗生素、止咳感冒等藥物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並推送轄區街道(社區)管理,及時督促用藥者開展核酸檢測,必要時可先開展一次抗原檢測。

四、病原監測

(一)病毒全基因組測序。

對核酸檢測Ct值≤32的所有境外輸入病例的標本、入境物品及相關環境陽性標本、本土疫情中的首發或早期病例、與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關鍵病例、感染來源不明的本土病例標本以及疫苗接種後核酸檢測陽性者標本進行測序。

(二)病毒分離培養。

對核酸檢測Ct值≤30的所有境外輸入病例的標本、本土疫情中的首發或早期病例、與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學關聯的關鍵病例、感染來源不明的本土病例以及疫苗接種後核酸陽性者標本開展病毒分離培養。

(三)管理要求。

1.陽性標本保存要求。各省級疾控機構應統一部署本省所有新冠病毒核酸陽性標本的保存,核酸檢測陽性標本應於-70℃專庫/專櫃長期保存,陰性標本待覈實無誤後由各單位妥善處理。

2.標本複覈。省級疾控機構應及時將新發現的變異株基因組序列測定結果和標本報送中國疾控中心進行分析複覈。

3.定期通報。中國疾控中心負責對各省病原監測工作情況進行總結通報。

五、變異株影響監測

(一)監測對象。

我國新發現的所有新冠病毒變異株,以及所有世界衛生組織(WHO)確定的“關注變異株”(Variant of Interest,VOI)和“關切變異株”(Variant of Concern,VOC)。這兩類變異株的特點爲:

1.關注變異株:指可導致社區傳播或聚集性疫情,或在多個國家檢測發現的病毒變異株。與早期參考株相比,關注變異株病毒的表型發生變化,或氨基酸變異可能引起病毒表型發生變化。

2.關切變異株:指在監測過程中發現的可能導致病毒傳播力增強、毒力增加、患者臨牀病情加重,或使現有的診斷、治療藥物與疫苗等防治手段有效性降低等的新冠病毒變異株。

(二)監測要求。

1.具備評估能力的省級疾控機構應對本省新發現的新冠病毒變異株及時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和疫苗保護效果影響的評估,同時將評估結果報送中國疾控中心病毒病所進行復核;不具備評估能力的省份,可按要求將標本送中國疾控中心病毒病所開展核酸檢測試劑和疫苗保護效果影響的評估。

2.中國疾控中心發現變異株影響檢測試劑靈敏性和疫苗保護效果時,應及時將相關情況上報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3.對發現影響檢測試劑靈敏性的變異株,中國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及具備條件的省級疾控機構實驗室應及時根據變異株核酸序列,建立特異核酸檢測方法。

六、監測信息報告

(一)病例信息報告與訂正。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核酸初篩陽性人員,要在出具檢測結果後2小時內進行初篩陽性報告,確診後應在2小時內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並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或方艙醫院進行隔離治療。所有報告病例應填報“病例分類”,選擇“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疾控機構在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調查覈實,於2小時內通過網絡直報系統完成報告信息的三級確認審覈。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當立即向當地縣級疾控機構報告,並於2小時內將填寫完成的傳染病報告卡寄出。縣級疾控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網絡直報,並做好後續信息的訂正。

第三方檢測機構發現檢測標本結果爲陽性的,應當立即上報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並由醫療機構或屬地疾控機構在2小時內將相關信息進行傳染病網絡直報。根據其後續臨牀診斷與進展對已報告信息予以訂正,如出現臨牀表現,應將其由無症狀感染者訂正爲確診病例。

疑似病例確診或排除後應當及時訂正。所有病例根據病情變化24小時內訂正臨牀嚴重程度。病例出院後,在24小時內填報出院日期。病例死亡後,在24小時內填報死亡日期。

各縣(區)出現首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轄區疾控機構應當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在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事件級別選擇“未分級”。根據對事件的調查評估,及時進行調整並報告。

(二)無症狀感染者信息報告與訂正。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核酸初篩陽性人員,要在出具檢測結果後2小時內進行初篩陽性報告,如診斷爲無症狀感染者,應當於2小時內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在病例類型處選擇“陽性檢測”,臨牀嚴重程度中只能選擇“無症狀感染者”。發病日期爲陽性標本採集時間,診斷日期爲陽性檢出時間。如後續出現相關症狀或體徵,需在24小時內訂正爲確診病例,其發病日期訂正爲臨牀症狀或體徵出現的時間。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醫療衛生機構需於24小時內在網絡直報系統傳染病報告卡中填報解除隔離日期。

(三)核酸檢測數據報送。

地方聯防聯控機制將轄區內風險職業人羣納入信息化系統管理,每月收集轄區內人羣、物品和環境核酸檢測數量和陽性數,並將彙總數據(見附表2)報送至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七、監測管理要求

各省聯防聯控機制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當地情況細化本省的新冠肺炎監測工作實施方案。指導各有關部門做好信息報告工作,提高信息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監測過程中,有關病毒毒株和標本的採集、運送、保藏和檢測等各項活動均應遵守國家相關生物安全管理規定。各地要建立督導和評估機制,督促監測工作任務落實,評估監測工作質量。

附表:

1.風險職業人員和重點機構場所人員核酸檢測要求

2.人羣、物品和環境核酸檢測彙總表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