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辯攻防時序曝光!串證關鍵被揪出 鄭文燦驚駭7天遭收押

▲鄭文燦由第一次交保時的燦笑,表情轉爲面色凝重。(資料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沈繼昌、戴若涵/桃園報導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任職桃園市長期間,涉嫌貪污收賄,二進二出桃園地方法院,檢辯雙方交戰第三回合,鄭文燦11日在第三次聲押庭中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法院說明,鄭文燦與施姓秘書串證的證據,檢方是9日晚間7時30分才提出,全案攻防時間序曝光!

全案緣起桃園市政府先前推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規劃將工五工業區東側的農業區一帶近50公頃土地進行都市計劃區段徵收,有地主羣因農地未被劃分進重劃區內,自行組成重劃會,向桃園市府申請自辦重劃,並透過楊姓成員向鄭文燦行賄。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任內涉貪案,檢察官陳嘉義。(圖/記者林敬旻攝)

檢方6月發動偵查,7月5日趁着鄭文燦從日本度假回國後,將人帶回偵訊,認定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重罪、犯罪嫌疑重大,又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6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桃園地方法院6日下午1時30分裁定,鄭文燦以500萬元金額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檢察官當庭表達不滿,認爲「行賄的收押,收賄的卻放了」,同時提出抗告。

高等法院8日上午11時40分完成收案,下午4時30分將全案撤銷,發回桃園地院更裁。

▲鄭文燦律師陳永來。(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地院9日上午10時召開第二次聲押庭,於下午2時13分結束,裁定加重鄭文燦的交保金額爲1200萬元,須再補繳納700萬元才能放人,而鄭文燦的律師則是在得知交保金額後20分鐘內,火速籌到700萬元交保金,拿出一塊塊「千鈔錢磚」辦保領人。

檢方則是再度當庭抗告。法院說明,檢方9日晚間7時30分向法院提交抗告書狀時,才提出新的證據資料,內容爲「鄭文燦5日上午出庭應訊前,用LINE傳送答辯訊息給秘書施彥廷」,認爲鄭文燦有串證之虞。

高等法院10日上午9時30分左右分案,晚間7時許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更裁;桃園地院11日下午2時許召開第三次聲押庭,傍晚5時57分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

▲鄭文燦涉貪,檢、辯攻防時序曝光。(圖/AI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