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音!臺商境外資金專法申請回臺 近2000億元申請匯回

臺商申請境外資金匯回專法首年最後一個月衝出好成績。(圖/pixabay)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財政部今(10)日表示,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課稅條例(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已經將近2000億元申請匯回,帶動470億元投入實體產業,不僅遠超過財政部低推估一年1300億元,甚至帶動投資、推升臺灣經濟

財政部提醒,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第一年享受8%、實質投資享受4%的優惠稅率僅限制到8月14日前申請,所以有意願回臺的臺商投資的臺商要把握時間

財政部是因應國際經濟情勢轉變、引導臺商資金回臺投資以促進產業發展轉型,所以提供限時租稅措施,時間僅爲兩年,第一年爲去(2019)年8月15日到8月14日可以享受匯回優惠稅率8%、實質投資4%;今(2020)年的8月15日到明(2021)年的8月14日則優惠稅率10%、以及實質投資的5%。

首年最後一個月新增金額 突破700億元

根據財政部統計,從去年8月中到今年7月中申請匯回的資金原本累計只到1284億元,每個月平均大約是百來億元左右;但是自6月15日到7月14日新增申請金額就突破200億元、可以預期最後一個月臺商要搶搭「最優稅率」的末班車,前三週已突破700億元、加計最後一週的成績話,可再創更好的紀錄

外界所關注的即是大立光即在7月代重要子公司ASTRO INTERNATIONAL LIMITED公告董事會通過盈餘分配合計2.76億美元 (約新臺幣82.4億元)加計去年底大立光也有匯回3.65億美元(約108億元)大約有新臺幣190億元。

臺商申請後限期匯回 來不及者可申請展延

有意申請適用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的個人營利事業,可備妥相關文件戶籍所在地或登記地國稅局提出申請,免依一般所得稅制課稅。財政部進一步表示,個人及營利事業經覈准適用本條例規定課稅者,應於覈准後1個月內將資金匯回;無法期限內回者,得向國稅局申請展延1個月,尚有充足準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