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教師輕生 綠委轟校長無作爲籲完善「不適任退場校長機制」
嘉義市國小2021年發生代理教師輕生案,綠委範雲和代理教師工會今開記者會,指控嘉義市教育處長林立生及趙姓校長毫無作爲,也未受到懲處,呼籲教育部應完善不適任校長退場機制,保障基層師生。(範雲國會辦公室提供)
嘉義市國小2021年發生代理教師輕生案,監察院6月認定嘉義市政府處理涉有重大瑕疵,通過糾正嘉義市政府及國小。民進黨立委範雲和代理教師工會今召開記者會,指控嘉義市教育處長林立生及趙姓校長毫無作爲,林還哭訴情勒家屬「學校要崩盤了」,但兩人皆未受到任何懲處,呼籲教育部應完善不適任校長退場機制,保障基層師生權益。
代理教師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表示,嘉義市府當初對家屬一面說會秉公處理,一面卻讓校長修改給議會的調查報告,還恐嚇施壓校內教師不得談論此事,卻對外宣稱已進行師生輔導,還對工會施壓、抹黑、揚言封殺。
黃湘仙當場播放林立生2021年哭求情勒家屬的錄音檔,林向家長稱「我一間學校要崩盤了,是爲什麼你知道嗎?你有沒有考慮到說,一間學校要維持是非常多人共同經營起來的,你有想說現在外面的人這樣蹭熱度,有人星期三要開記者會,說要把陳老師再吵一次,又要再傷害學校一次」。
黃湘仙痛訴,從本案和其他許多案件看見校長像山大王一手遮天,或與教育局處聯手官官相護,試圖對案件包庇、吃案或從中操弄,難道制度上沒有可以監督制衡這些不適任教育局處首長和校長的機制嗎?基層教師要持續成爲校園職場霸凌的受害者嗎?
範雲表示,目前針對校長的相關法規修正進度不一,對不適任校長的處置很混亂,其中包含教師法雖將校長歸於「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主管,卻至今都尚未同步修正,導致受害師生無法直接獲得調查報告或對懲處結果提出救濟,且「高級中等教育法」未同步修正,導致高中校長不適任後還是能回任教師。
另外,因「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覈辦法」有規範「辦理行政事務之效果佔百分之二十」,因此校長遇校園重大事件時,總選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範雲說,目前對不適任校長的各項法規都還不夠完善,她要求教育部應儘速修正不一致的「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教育法」外,也要檢討「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覈辦法」,強化校長校內事務須公平公正公開、確實面對,也應完善不適任校長的退場機制。
代理教師工會法律顧問楊博勳律師表示,依照國民教育法規定,校長仍有一定權力,但校園缺乏基層教師的申訴及吹哨者保護制度,應儘速推動吹哨者保護的相關法制,完善「外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