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前正副議長蘇澤峰、莊豐安涉超貸二審判1年5月 這原因未獲緩刑

嘉義市議員蘇澤峰時任副議長期間及前議長莊豐安被控於2017年間向建商金蚨田公司購買房地,與負責人陳鈺淳等人制造不實買賣契約,向嘉義縣鹿草鄉農會超貸,二審今宣判,蘇、莊仍各1年5月,強調2人犯後固均與農會和解,清償全部貸款債務,但否認犯行,所爲紊亂金融秩序,情節不輕,不宜併爲緩刑或附條件緩刑宣告。

臺南高分院指出,蘇澤峰等7人固不否認有以購買房屋作爲借款用途,向鹿草鄉農會申請購屋貸款,並取得貸款事實,但均否認犯行,也均否認知悉不實契約的存在,同時辯稱鹿草鄉農會是本其專業評估各該不動產價值後覈准並交付貸款,他們並無施用詐術,鹿草鄉農會也未陷於錯誤,他們均無共同製作不實契約業務文書,也不構成詐欺取財罪。

臺南高分院表示,經查證各次貸款金流明確,違反一般金融機關購屋貸款通常不逾買賣價金8成常情,佐以顏嘉篁、蘇澤峰事後因未依期支付貸款本息,兩間房屋遭法拍,於強制執行程序鑑定價額接近其實際交易價額,足認確有提高買賣價額製作不實契約向鹿草鄉農會申請貸款,並配合製作資金流向相關證據,爲取得超額貸款之不法所有意圖明確。

臺南高分院認爲,原審判決,以蘇澤峰等7人共同犯刑法中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均事證明確,審酌各該申請貸款行爲,影響金融秩序及業務上文書公共信用,鹿草鄉農會因各次申貸檢附其不實契約陷於錯誤而交付貸款,受有財產上損害,原審判決量刑俱無違誤,刑度及定執行刑均稱妥適,因而駁回檢辯雙方上訴。

臺南高分院表示,原審判決中沒收、追徵顏嘉篁、蔡秀榮犯罪所得各288萬3210元,惟蔡秀榮上訴本院後已清償其房地全部貸款金額,鹿草鄉農會財產損害已獲得填補,原審判決此部分沒收,應予撤銷。

臺南高分院認爲,蘇澤峰、莊豐安犯後固均與鹿草鄉農會和解,清償全部貸款債務,然被告7人均否認犯行,所爲本案犯行紊亂金融秩序,情節非輕,未見悔悟之心,難認有因刑罰宣告及緩刑諭知而策其自新而無再犯之虞,均不宜併爲緩刑或附條件緩刑宣告。全案可上訴。

臺南高分院認爲,蘇澤峰、莊豐安犯後固均與鹿草鄉農會和解,清償全部貸款債務,但均否認犯行,所爲本案犯行紊亂金融秩序,情節不輕,未見悔悟之心,均不宜併爲緩刑或附條件緩刑宣告。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