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無牌車輛違規取締 民衆勿貪一時之便
▲無牌車輛亂停及佔用停車位,環保局接獲民衆舉報案件,必要時並與警察局及交通局等依權責加強取締或移置。(圖/環保局提供)
許多民衆將自家無牌車輛,停放路邊停車格或停車場之情形,臺南市環保局呼籲民衆勿將無牌車輛亂停及佔用停車位,環保局接獲民衆舉報案件,即派員巡查瞭解,必要時並與警察局及交通局等依權責加強取締或移置,請市民不要爲了省停車費或少繳稅金而暫時停用牌照,將自家無牌車輛亂停。
環保局表示,無牌車輛違規停放道路,許多法規皆有相關規範,如環保局可依臺南市處理廢棄車輛自治條例查報及處理明顯失去原效用之無牌廢棄車輛,一旦張貼、移置並未於期限領回,將依廢棄物處理或變賣。
臺南市警察局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處罰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並當場移置,經公告後仍無人認領者,即進行拍賣;另佔用公有停車場及停車格之無牌車或報廢車,交通局可依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書面通知車主改正,逾期未改正而使用停車場(格)者,依法移置,經公告後仍無人認領者,即進行拍賣。
另公私有土地,遭不明車輛停放,接獲民衆報案後,環保局將邀請相關局處聯合現勘查明車主,並通知車主移置,如未移置影響市容景觀,將依違反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處分。如有疑似廢棄車輛,民衆可透過環保局通報專線0800-066-666進行舉報。
環保局表示民衆若有車輛不再使用,可依正常程序辦理報廢,報廢后可交由合法回收業者進行回收,車體回收後,記得要取回車牌及索取環保署開立的「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併到監理單位辦理車籍報廢,完成車籍報廢相關手續就可以申領廢車回收獎勵金,相關規定可由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查詢;另無牌車輛不要任意停放道路或空地,市府將加強取締,不要貪圖一時之便,以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