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平權真歧視?美國「平權措施」違憲爭議,與夾縫生存的亞裔學生

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認爲,哈佛大學的平權措施,在實行上將不可避免的涉及種族歧視——也就是白人、亞裔學生的錄取比率將受到影響。 圖/哈佛大學Facebook

「你的平權不是我的平權。」美國緣起1960年代的種種平權法案與措施,影響了大學名校在招生時納入族裔考量的做法,但相關爭議卻也不斷;直至2023年6月29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歷史悠久的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和北卡羅萊納大學(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招生計劃中、保障特定族裔就學權的「平權措施」違憲——此裁決旋即引發美國社會熱議。平權措施反對者認爲,大學入學條件應以申請者個人經歷、能力作爲衡量標準、而非族裔背景,其中許多人也認爲平權措施會造成「反向歧視」、影響其他族裔的就學機會;然而支持者則認爲,種族歧視仍深植在美國社會,推翻平權措施可能更加邊緣化少數族裔的學生。

而在「校園多元性」的論戰當中,同爲美國少數族裔的亞裔族羣也存在意見分歧——在將種族作爲招生考量因素的作法之下,亞裔真的是「受惠對象」嗎?亞裔美國人怎麼看?

最高法院做出裁決後,在哈佛大學遊行、支持平權措施的學生。 圖/法新社

▌裁定平權措施違憲的前因後果

納入「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的招生計劃是美國教育界爭議已久的問題之一,哈佛大學和北卡羅萊納大學數十年來將學生族裔背景作爲入學錄取考量因素,目的除了保障特定族羣的就學權、扭轉弱勢階級,也提升大學校園教育的多元性。

然而平權措施始終存在爭議,非營利組織「學生公平入學」(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SFFA)2014年以對白人和亞裔學生構成歧視爲由,控告哈佛大學及北卡羅萊大納大學——美國最古老的私立及公立大學——指名入學審覈標準違反1964年〈民權法案〉規定禁止基於種族、膚色及國籍的歧視現象。由於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在2019年、2020年兩度裁定SFFA敗訴,促使該組織上訴至最高法院。

2023年6月29日,最高法院裁決結果出現大逆轉,大法官以6:3判決兩校平權措施違憲——這個比例恰巧爲保守派跟自由派大法官的人數比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在意見書中指出,雖然平權措施立意良善,然而學校着重將族裔背景作爲檢驗標準,而非申請者個人能力、經歷等條件,如此以「保障特定族裔來追求多樣性」的招生計劃,反而無可避免地涉及種族歧視。羅伯茨表示,平權措施與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背道而馳,因此裁決違憲、宣佈未來高等院校招生時必須終結考慮種族的入學標準。

這兩起訴訟的發起人是SFFA創辦人、也是保守派社運人士布魯姆(Edward Blum)。71歲的他過去30年來投身多起訴訟,提倡在教育、就業等領域剔除涉及「種族偏好」的政策。在哈佛與北卡兩校的訴訟中,布魯姆特別強調平權措施如何「反向歧視」亞裔族羣,指出當亞裔學生與非裔、拉丁裔學生同時進入候選名單時,校方優先考慮錄取非裔與拉丁裔,使許多優秀的亞裔學生,即便擁有比他人更優秀的經歷和成績,仍被拒絕錄取。SFFA認爲,平權措施實際上使非裔和拉丁裔美國人受益,卻同時損害了白人及亞裔的權益。

學生公平錄取組織(SFFA)主席布魯姆2022年10月中控告哈佛案庭審前,出席聲援集會,接受採訪。 圖/路透社

北卡羅萊納大學的亞裔學生。 圖/北卡羅萊納大學官網

▌正反方大法官如何攻防?

由於平權措施所牽涉的社會因素甚廣,也不可避免地帶有一定程度的政治色彩,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分別針對此案提出意見書。羅伯茨即在意見書中指出,依族裔考量而施行的平權措施,是以多元化的名義,給予非裔和拉丁裔優於白人和亞裔的入學優勢,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平等保護條款。

羅伯茨認爲,無論是哈佛大學或是北卡羅萊納那大學的平權措施,在實行上都將不可避免的涉及種族歧視——也就是白人、亞裔學生的錄取比率將受到影響,他表示:

「我們從來沒有允許招生計劃如此運作,如今我們也不會這麼做。」

羅伯茨另在意見書中引述SFFA提供的數據,指出若以學業表現排名分成十分位,則排在第一分位的非裔申請人中,有超過80%被北卡羅萊納大學錄取、白人和亞裔的錄取比例則不到70%;在第二分位的差距更加明顯,有83%非裔申請人被錄取,白人申請人的錄取率是58%、亞裔的錄取率落至47%。到了第三分位,非裔和白人申請人的錄取率分別爲77%和48%,亞裔則掉到34%。

同等學業表現,卻因族裔不同,而在申請入學之時產生差距顯著的錄取率結果;事實上,哈佛大學的招生政策也正是被批評「低估亞裔學生的學業成績,從而進行了歧視」,而此說法獲得

了羅伯茨的同意,羅伯茨指出大學是否錄取申請人的決定,必須根據其個人經歷、能力等等來判斷,然而「長期以來,許多大學的做法恰恰相反...他們錯誤地不以個人克服的挑戰、培養的技能或吸取的教訓來做決定,而是根據膚色,我們的憲法歷史不允許這種選擇。」

在羅伯茨提出的觀點中,認爲大學招生委員會能夠考慮種族因素的情況,僅限於個人在申請資料上提因自身種族而來的特定背景、或是生活經驗影響。

現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合影,下排左起:索托馬約爾(Associate Justice Sonia Sotomayor)、托馬斯(Clarence Thomas)、羅伯茨(John Roberts)、阿利托(Samuel Alito)、卡根(Elena Kagan)。上排左起: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戈薩奇(Neil Gorsuch)、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 圖/美聯社

另一名保守派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也同聲表示,美國憲法要求「色盲」(Color blindnes)政策,而平權政策卻仍是根據膚色而產生差別對待,他寫下:

「種族主義無法透過不同、或更多種族主義來消除。」

最高法院針對平權措施的投票結果6:3,也正是保守派大法官和自由派大法官的人數對比,3名投下反對票、由民主黨總統拜登所任命的大法官,則寫下反對意見——大法官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表示最高法院背棄了45年來促進校園平等包容的判例,並指出判決將「色盲的膚淺規則鞏固爲憲法原則」,在現今種族問題仍普遍存在的社會中,形同進一步鞏固了教育領域中的種族不平等,也顛覆了憲法對平等的保障。

大法官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也表示,最高法院此舉等於逕行宣佈色盲政策,然而法律判例並不能直接等同生活經驗,她寫下:

然而羅伯茨仍駁斥這些異議,他表示若最高法院支持平權措施,則代表選擇了「支持哪一個種族」,並認爲:「雖然異議者肯定不會允許歧視非裔和拉丁裔的大學申請者,但他們完全願意讓現況繼續下去。」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傑克遜與首席大法官羅伯茨。 圖/美聯社

最高法院審理哈佛大學與北卡羅萊納大學的平權措施是否違憲時,在華盛頓遊行支持平權措施的人士。 圖/美聯社

▌亞裔是被保障的一羣嗎?

大學的平權措施可追溯回到1961年甘迺迪總統發佈的第10925號行政命令,當中規定公部門「採取平權行動,確保申請人得到僱用、及僱用期間所獲待遇不受其種族、信仰、膚色、國籍影響」,當時發佈該行政命令的目的是保障政府對所有合格僱員承諾均等的機會和待遇,其後該命令在1965年被詹森總統的第11246號行政命令取代。

第11246號行政命令進一步禁止聯邦政府基於種族、膚色、宗教和國籍的就業歧視,1967年右加上「性別」這一項。該項行政命令中也包括要求採取積極平權行動,務求充分促進婦女與少數族裔的平等機會等等。在大學的招生計劃中,平權要求也同樣體現其中。

誕生於1964年的〈民權法案〉,同樣奠基於對少數族裔、美國原住民、婦女等弱勢羣體的關注,尤其聚焦其教育與就業問題。

種種美國曆史上所發佈訂立的相關平權法案與命令,其初衷是冀望爲所有少數、弱勢族羣提供保障,然而在美國同爲少數族裔的亞裔,遇上美國的大學實施入學平權措施時,卻成爲一個夾縫中的獨特存在——一方面,亞裔美國人仍不免在生活中遭遇種族歧視問題、仍是相關的族羣平等政策法案理應保障的對象——但在大學入學的招生政策上,亞裔申請人卻反因平權措施欲追求校園多元性,入學名額被限縮在總招生人數的一定比例之內,造成經歷、能力表現優秀的亞裔學生之間必須相互競爭、而不是在所有申請者之中進行比較,從而拉高了亞裔的入學門檻。

哈佛大學的亞裔學生與非裔學生。 圖/哈佛大學Facebook

鑑於美國的大學院校採取申請入學、綜合考量學生的整體條件,而非單看學科成績,而常見以學科分數見長的亞裔學生,在平權措施將族羣也列入考量條件的情形下,就面臨了必須比其他族裔考取更高的SAT測驗成績,才能錄取理想大學的情況——《BBC》即報導,例如申請普林斯頓大學的亞裔錄取者,其SAT成績需要比白人、拉丁裔、非裔的成績分別高出50、235、280分;而申請哈佛大學的亞裔學生,SAT成績需要比白人、拉丁裔、非裔分別高出140、270、450分。

持續實施平權措施的美國著名院校近年仍時有爆出針對亞裔的「反向歧視」爭議,哈佛大學是其一,過去在聯邦法院的平權措施訴訟中,法庭文件即顯示哈佛給予亞裔申請人的「個人特質評分」偏低,從而降低這些在學科表現、課外成就等皆表現突出的亞裔學生入學機率;而耶魯大學也在2020年被美國司法部認定在大學錄取上,「歧視亞裔與白人」。

值得一提的是,平權措施長年以來備受挑戰,例如加州大學系統在1996年,即因加州公投通過《加利福尼亞州民權倡議》(California Civil Rights Initiative)(第209 號提案),禁止所有政府相關機構基於種族或性別,給予個人優惠待遇——自此,加大理事會取消了根據族裔配額的招生政策。

在將種族作爲招生考量因素的作法之下,亞裔真的是「受惠對象」嗎? 圖/哈佛大學Facebook

▌亞裔看法兩樣情:正反方怎麼說?

平權措施在亞裔之間也存在觀點差異——例如研究機構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6月8日提出的調查結果顯示,雖然53%亞裔美國人認可措施的概念,然而76%的人認爲高等院校招生時不應將種族作爲檢視標準。造成觀點矛盾的因素衆多,其中政黨傾向也有影響——約64%的民主黨人支持平權措施、相比之下只有32%的共和黨人支持。

美國亞裔社羣多元,不同羣體的受教育程度也存在差異。2019年,25歲及以上、擁有高等教育學位的亞裔美國人比例(54%)高於美國總體比例(33%); 而在人口最多的六個羣體中(印度裔、華裔、菲律賓裔、越南裔、韓國裔及日本裔),印度裔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最高(75%)、越南裔比例最低(32%);人口較少的亞裔羣體比例更低,如寮國裔只有18%、不丹裔則是15%。

過去爭議集中在非裔與拉丁裔如何影響白人學生錄取率,然而亞裔觀點在近年加入了論戰。入學諮詢機構HS2 Academy表示,輔導學生大多是華裔、印度裔及韓國裔,且大多來自移民家庭、重視投資孩子的教育。然而多年來許多優秀的亞裔學生因平權措施而遭到排擠,如今平權措施被宣告違憲,主任楊先生(Sam Young)表示樂見,也希望未來能爲更多亞裔學生提供平等的入學機會。

根據2019年的調查,25歲及以上、擁有高等教育學位的亞裔美國人比例(54%)高於美國總體比例(33%)。圖爲就讀常春藤名校布朗大學的一名越南裔學生。 圖/美聯社

部份亞裔學生受夠在被排擠的狀態下,還被誤解爲是受惠的一方,他們希望自己能被一視同仁。美國貝茲學院環境學助理教授Tyler Austin Harper指出,許多華裔及韓裔學生拒絕在申請資料上凸顯自己是亞裔的身份:

然而並不是所有亞裔這麼想,有人認爲美國種族主義並不會隨着平權措施遭到終結而消失。出生亞利桑那州的華裔美國人Tony Ruan指出,過去他也反對大學將種族作爲錄取標準,然而就讀耶魯大學期間他積極參與了亞裔美國學生聯盟,開始瞭解美國不同族裔之間的貧富差距,也明白有非常多人需要平權措施來消弭教育不平等。

在外界的刻板印象中,認爲亞裔學生普遍來自收入高的家庭、受良好教育,然而實際上,雖然亞裔美國人的家庭年收入中位數(78,000 美元)確實高過美國全國中位數(66,000美元),而家庭收入高也往往會反映在個人的教育水準上;然而這個「將所有亞裔視爲一個總體」的統計方式掩蓋了不同亞裔羣體之間的巨大差異——皮尤研究中心研究發現,亞裔美國人的貧富差距是全國最大,也因此,並非所有亞裔家庭都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投資孩子的教育,其中也有許多被忽視的族羣(如不丹裔、菲律賓裔、巴基斯坦裔等)能夠受惠於平權措施。

最高法院大法官羅伯茨在意見書中表示,雖然「種族」不再成爲保障錄取的標準之一,但未來大學申請者仍然可以在申請資料中討論「族裔背景如何影響個人生活和觀點」。然而校方在審覈標準上具體該如何做?這仍是一個大哉問。

教育是階級翻轉的關鍵,學術和校園多元性也將大大影響年輕學子出社會後的處境。平權措施在實施第45年之時宣告終結,然而時至今日的美國社會,是否已平權到不再需要平權措施?對於美國教育和社會產生什麼影響?對於亞裔學生是否有絕對積極正面的幫助?這些都值得進一步觀察。

哈佛大學和北卡羅萊納大學數十年來將學生族裔背景作爲入學錄取考量因素,目的除了保障特定族羣的就學權、扭轉弱勢階級,也提升大學校園教育的多元性,然而平權措施始終存在爭議。 圖/北卡羅萊納大學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