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推安樂死新法 防「自殺旅遊」禁外國人
▲加拿大總理杜魯道(Justin Trudeau)大力支持「安樂死法案」。(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加拿大聯邦自由黨政府今天推出新安樂死立法案。新法規定,申請安樂死的病患須年滿18歲且擁有加拿大公費醫療資格,在精神狀態健全的情況下主動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纔會被受理。
當病患提出書面申請過後,還需另外兩名經過公部門認可的醫師或護理師判定病人狀態。上述手續完成還要經過15天的等待期,確保沒有其他狀況發生,才能執行安樂死。
患有精神病的人士,不能在國內由醫生協助安樂死。而新法同時也可防止其他國家的公民,前往加拿大「自殺旅遊」。此法案現在還在等待國會投票審議,通過後才能生效。
加拿大最高法院去年2月裁定,意識清楚,但長期遭受無法治癒絕症帶來痛苦的病人,有權要求醫護人員協助結束他們的生命。因此現行不準醫護人員協助病人安樂死的法律屬違憲。根據新法,協助符合資格病患執行安樂死的醫護人員可以免除刑事罪。
加拿大總理杜魯道表示,安樂死法案是肯定加拿大公民的自主選擇權,更能提升加拿大人的生命品質。
在中央立法以前,加拿大魁北克省在2015年先一步讓安樂死合法化。目前,全世界安樂死合法國家有瑞士、德國、阿爾巴尼亞、哥倫比亞、日本以及美國的六個州,各國對於安樂死的條件和對象也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