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社工控薪資回捐、任意調職 工會向勞動部提不當勞動行爲
▲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今日到勞動部陳情,呼籲新女性聯合會停止對會員打壓,並展開協商。(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今(27)日到勞動部陳情,中華民國新女性聯合會對社工疑有薪資回捐情形,並無預警約談、任意調職,讓會員備感壓力,因此呼籲新女性聯合會停止對會員打壓,並趕快開啓協商,同時也向勞動部提起不當勞動行爲裁決。
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沈曜逸表示,新女性聯合會對所屬社工疑似有薪資回捐情形,去年底要求員工針對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防治中心委託進行「薪資方案選擇」經協商未果,因此8名社工今年初加入工會,委任工會跟機構進行薪資爭議的團體協約協商,不過隨後卻回函否認工會協商的資格,同時會員也開始遭受不利益對待。
沈曜逸指出,新女性聯合會是女性權益倡導和家暴服務單位,卻藉由權力不對等的狀況下壓迫社工,明顯違機構宗旨,工會要求機構停止透過任何壓迫社工的方式,並展開對等的團體協約協商,因此向勞動部提起不當勞動行爲裁決。
新女性聯合會社工表示,加入工會後,卻發生工作時間及相關福利遭刪減的情況,例如午休時間從原先的1.5個小時,如今只有1個小時,也有一名同事被調派到其他地方工作,甚至每年都有被調薪的會員,加入工會後就沒有調薪。此外,常常臨時通知要被約談,無形中造成壓力,「不知道每天上班要面對什麼樣的事情」。
新女性聯合會對此發出聲明,這次有8名社工委任社工職業工會進行協商,簽訂團協,不過機構從事相關性質工作的社工有29名,不符團體協約法第6條的協商資格,不具法律效力,並強調從未放棄與社工溝通,「真不知工會所言,依據爲何?用意爲何?若如工會所言那麼到底是要溝通還是不溝通?」
至於薪資回捐問題,新女性聯合會進一步指出,社工員任職時已說明每月薪資,這些年來沒少或晚給一毛錢,專業服務費項目本來就不是隻有社工薪水而已,包括作業費、恩給性給與、非固定性給予等項目,當初爲減輕社工在支出各項費用再拿單據覈銷的時間,所以講好用先領的方式,再由機構統籌支付各項專業服務費項下的各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