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防治法》修正三讀通過 性影像、同志家庭納入保障

洪申翰指出,過去有很多受害者有家內性侵,往往隱忍很多年,很難申請到保護令,現行戶政法加害直系血親可以不經過子女的同意,去找到受害子女戶籍進行騷擾,讓逃離原生家庭的子女很恐慌,最後法律上給予被害者保障,有機會得到保護。(摘自立法院直播)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周延民事保護令保護措施及效力、強化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保護措施,及擴大聲請預防性羈押範圍外,並增訂家庭暴力被害人性影像的相關保護措施。另爲周延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之人身安全保護,修法後準用家暴法刑事程序相關規定,警察人員若發現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

修法草案增訂家庭暴力被害人性影像相關保護措施,包括將性影像保護措施納入民事保護令核發款項,及增訂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等相關業者於知有被害人性影像之處理機制與違反者罰責,完善我國性影像犯罪防治與保護最後一塊拼圖。

另外,爲保障適用「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當事人與其親屬權利,根據三讀條文,家庭成員姻親範圍依現行民法親屬編「姻親」定義進行修正,使同性婚姻當事人與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親屬發生家庭暴力時,均受本法相關規定規範與保障。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到現在25年,臺灣社會有很多改變,尤其是2019年748施行法同性伴侶可以成爲合法配偶關係,但是過去家暴法無法針對未同住的同性配偶姻親作保障,如果當事人被公婆或是小叔等姻親肢體暴力,無法申請保護令,家暴法把這個漏洞補上,將未同住的同性配偶姻親納入家暴法範圍。

洪申翰指出,過去有很多受害者有家內性侵,往往隱忍很多年,很難申請到保護令,現行戶政法加害直系血親可以不經過子女的同意,去找到受害子女戶籍進行騷擾,讓逃離原生家庭的子女很恐慌,最後法律上給予被害者保障,有機會得到保護,不會在行政部門未經同意下讓加害直系血親取得戶籍資料,後續還有施行細節會繼續要求討論。

國民黨立委遊毓蘭表示,我國同婚合法化2019年通過,由於民法姻親沒有準用同性結合婚姻關係中,所以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在同婚對方家人有各種肢體、精神和經濟等不法侵害時,無法構成家庭暴力形成保護漏洞,提出修法草案填補漏洞,通過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有規範效果,家暴方面也做到不分性傾向完全平等是我過性別平等一大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