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短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一再上演 多少被害家屬遭司法凌遲

新竹市正義輪胎行前年發生8死慘案,陳家二兒子陳彥翔因欠債,又與父母因家務爭吵,買汽油返家縱火,母親、妹妹、妻小、大嫂及姪女葬身火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2024年度憲判字8號判決限縮死刑適用,但早在憲法法庭判決前,最高法院就不輕易判處死刑,如果有二審判死的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必定「撤銷、發回」,直到更審不再判死刑時,這時上訴通常就飛速「駁回定讞」,套路早被人看透。

除了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女教師10年前遭男子拿鐵錘擊殺、劫財性侵、咬掉一邊乳頭,從五度判處死刑到更四審以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精神鑑定報告顯示再犯率可能降低,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在憲判字8號判決後火速駁回上訴,劉志明案雖是死刑釋憲後逃死的案例,但最高法院是「維持」更四審判決,高院即將在12月11日宣判的陳彥翔燒死8人案若「改判」,嚴格說起來纔是死刑限縮適用判決出爐後的「首案」。

陳彥翔案言詞辯論時,律師團主張依照憲法法庭判決意旨,陳不該被處死刑、連無期徒刑都不該,死者家屬痛罵「不要再傷害我們了,會有報應的」。

由死刑改判無期徒刑的案件不勝枚舉,最近一起逃死確定的判決是犯下臺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縱火案的曾文彥,他雖害死7條命,一審被判死刑,但臺南高分院更二審認爲他曾主動向救援的員警坦承放火,符合自首要件,減爲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上月27日駁回上訴定讞。

令人髮指的是曾文彥犯案後曾問警察「鄭捷是否殺了5個人?一次燒死7人破了臺灣的紀錄」,自詡比鄭捷還厲害。但最高法院認爲曾有自首、符合「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雙重不得判死事由。

此外,彰化縣男子陳宏嘉5年前在租屋處掐死同居陳姓女友,再將2名年僅10月大雙胞胎男嬰丟進洗衣機裡悶死,陳二度被判死,但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9月19日也駁回上訴定讞。

更一審改判的理由是陳宏嘉經歷父親酗酒家暴、母親精神病發作,養成低自尊、抑鬱、悲觀人格,案發前身體因素無法工作,加上母親與女友不合需要搬家,擔任傳播小姐的女友又與男客曖昧,他有多重壓力,欠缺家庭和社會支援,無法排解壓力犯案。

不過陳陳坦認犯行,案件審理時表達願意將不動產賠償給死者家屬,已委家人匯款344萬餘元到臺中地檢署專戶內,主動全額清償犯罪被害補償金,加上有意願、積極填補犯罪損害,因此改判無期徒刑。

近年來最爭議的逃死案件,「湯景華縱火案」是其一。湯景華因與翁姓男子打官司敗訴,半夜縱火燒死翁的6名親友,法院歷審四度判處湯死刑,但最高法院認定湯縱火時雖預見會燒死人、但並沒打算把人燒死,就殺人部分屬「不確定故意」,不符合兩公約判死刑要件,2021年「自爲改判」湯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最高法院說,湯景華放火燒機車時,沒打算把人燒死,但可預見火勢會延燒至公寓燒死屋內的人,屬殺人間接故意,非直接故意,不符合兩公約規定判死刑須具備殺人直接故意的要件,更二審判決量刑不合法。

湯景華縱火燒死6人,4度被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爲他「非直接故意」,不符合兩公約規定判死刑須具備殺人直接故意的要件,2021年「自爲改判」湯無期徒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