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三喪」結束遭棄養! 「帶路鴨+開光雞」三重街頭遊蕩

▲接獲民衆通報捕捉流浪雞鴨。(圖/「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提供,下同)

寵物小組綜合報導

動保處自今年1月份起陸續接獲14起流浪雞鴨通報,4月12日晚間又再度接獲三重派出所通報,有白雞白鴨同時遊蕩街頭,懷疑是民間喪葬習俗使用的「帶路鴨」、「開光雞」在儀式結束後遭人棄養,因此特別於4月13日和18日至三重、板橋區巡迴向殯葬店家宣導,「放生活雞活鴨都屬棄養行爲,依動物保護法可開罰3萬至15萬元。」

根據民間習俗一年內家中成員相繼過世,喪禮會進行「祭三喪」儀式,使用活雞進行草人開光,白鴨用於壓制煞氣禮儀業者如有使用活雞活鴨儀式,於結束後應將雞鴨退回原畜牧場或自行收容處置,任意放生雞鴨形同棄養,違反動保法也不符合宗教闡述正向人道精神

三重區正安里長高素梅12日協助安置流浪雞鴨,主動通報動保處收容並表示,「原以爲是附近住戶飼養寵物雞鴨走失了,經過動保處講解才知道是殯葬習俗放生」,她主動配合加強跑馬燈告知民衆宣導,如有發現棄養雞鴨行爲,可協助向動保處通報,如經查獲屬實可領取50%的檢舉獎金,希望這些殯葬業不要再棄置這些雞鴨,善盡好責任而不是放在街頭任其自生自滅。

▲▼動保人員向里長以及派出所積極宣導棄養動物罰則規定

另外新北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總幹事陳奕仁也表示,「現代喪葬儀式中已很少使用活雞活鴨習俗,他會主動在近期的會員大會加強宣導動物保護法規定,請業者辦理喪禮如有使用活雞活鴨要妥善做好後續收容管理,不可將殯葬儀式使用雞鴨,不顧死活再任意放生,殯葬同業彼此加強自律,避免業者誤觸法規。」

動保處也表示,任何動物不可隨意丟棄,否則就是棄養行爲,依動物保護法第29條可處3萬至15萬罰鍰,呼籲民衆勿將殯葬儀式使用的帶路雞鴨隨意丟棄,被放生的雞鴨極容易遭到車禍受傷或死亡,非常危險。動保處已與各地警察分局建立通報機制,將加強調閱監視器畫面,盡全力揪出棄養行爲人,嚇止不人道棄養雞鴨歪風,也呼籲大家一起支持「零棄養」政策,如有發現棄養行爲,可通報動保處查辦,查獲屬實即可獲50%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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