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首例新冠肺炎住某社區」 假訊息首PO是她!繳庫1.5萬緩起訴

基隆首例新冠肺炎住某社區檢警逮到不實疫情訊息者罰15000元。(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新冠肺炎爆發期間,3月間出現首名確診病例時,有民衆憑自己臆測未經查證下,在LINE羣組亂PO確診病例出現基隆市某社區,引起民衆恐慌,對該社區居民造成傷害。基隆地檢署指揮警方立即逮到PO文的楊姓婦人,近日再找到首PO的陳姓婦人,基隆地檢署緩起訴處分,但須支付國庫1萬5000元緩起訴處分金及PO法規宣傳文30人以上。

基隆市3月12日出現首名確診病例,賴姓女看護看到楊婦在基隆市長照看護LINE羣組上PO出首名確診,仍在臉書社羣轉貼PO出首名確診病例住在基隆市某社區。基隆市警局刑警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馬上找到賴女刪文並追查來源,約談楊婦瞭解後是陳姓女看護私LINE給她,她好心提醒才PO在長照看護羣組。

爲追查假訊息來源,檢察官馬上指揮科技警方溯源找到PO,以正社會視聽,最後找到第一PO確認是陳姓女看護,經約談陳女,她表示,基於好意,聽說是發生在某社區,才私LINE給楊女,楊女才錯誤的訊息,轉PO在基隆市長照看護LINE羣組上,提醒其他看護們能注意。導致假訊息流竄,引發社會恐慌深感抱歉。

基隆檢方認定,陳婦系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不實訊息罪」,但她系基於好意提醒好友,無明顯傳播意圖深表悔意,也依檢方要求將相關觸犯罰則法規轉傳給LINE羣組內30多人,因此在陳婦繳交1萬5000元后,緩起訴處分,並要求她接受3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彥章提醒,市民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不要輕易觸法。對於疫情資訊應謹慎面對,切勿以訛傳訛,任意轉傳、分享、散播不實訊息,以免觸法。

陳彥章表示,若發現有任何散播不實訊息,或對已徵用之防疫物資囤積居奇、哄擡物價,以及如有患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防疫措施情事,請向轄區檢警舉發,基隆地檢署將積極查辦,守護民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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