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重磅消息!事關全體上市公司、中介機構“錢袋子”

首份針對擬IPO企業的中介機構收費標準就要出爐啦!

根據司法部消息,證監會起草了《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於8月16日至9月15日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在受訪人士看來,該文件兩大要點值得關注。

一方面,明確保薦機構、審計機構收費與否或者收費多少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爲條件。換言之,無論企業能否成功上市,均需向中介機構支付既定費用。發行人需要在招股書等相關文件中,詳細列明各類中介服務合同收費標準、金額、付費安排等信息。

另一方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爲條件,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對於地方政府違反規定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的,相關部門予以追回,並由有關機關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規定不僅適用於企業IPO,對於公開發行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同樣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