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申報 留意十疏失
稅務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稅局提醒,廠商申報貨物稅時,常出現十種違規或疏失,若被查獲最高可罰補徵稅額三倍罰鍰,提醒業者申報前應檢查帳簿、憑證及相關申報是否符合規定,避免被補稅或處罰。
常見需要課徵貨物稅的貨物包含水泥、飲料、電器、車輛等,相關產製廠商或進口業者都會遇到貨物稅課稅問題,國稅局盤點十大錯誤。
十種貨物稅常見違規
第一,未依規定辦理貨物稅廠商及產品登記,就擅自產製應稅貨物出廠,未完成登記就開始生產或出廠,違反法規;第二,應稅貨物查無貨物稅照證或覈准的替代憑證,這類情況顯示廠商在稅務管理上存在漏洞。
第三,以高價貨物冒充低價貨物,企圖降低稅負,一旦被查獲將受到懲處;第四,免稅貨物未經補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國稅局強調,免稅貨物用途受到嚴格管理,未依規定辦理補稅即改變用途,屬違法行爲。
第五,私自竄改或重用貨物稅證照及貨物稅繳款書,此類行爲涉及文書僞造,法律責任重大;第六,廠存原料或成品數量查與帳表不符,屬於漏稅,代表企業內部管理不善。
第七,短報或漏報出廠數量或銷售價格,業者應如實申報,若刻意低報數量或價格以減少稅負,將違反規定;第八,在規定停止出廠期間,擅自產製應稅貨物出廠,違反停產規定。
第九,自國外進口應稅貨物未依規定如實申報,違反稅法規定;第十,冒領或冒衝退稅等其他違法逃漏、行爲,包括任何形式的逃稅或不當申請退稅。
國稅局強調,這些違規行爲不僅影響國家稅收,還對誠實經營廠商造成不公平競爭,提醒納稅人應高度重視貨物稅申報,確保資料正確性與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