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價值不應由法院審判」 欠債20億男不願分結果出爐
聲稱「婚姻價值不應由法院審判」,欠債20億男不願分開,法官仍判準雙方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婚後育有2女,小萱不滿阿國在外雖有大額投資,但卻沒有收益,也沒有工作,導致家庭生活費用均由她負擔,雙方也爲此意見不合,她在9年前就帶着2個女兒搬離,雙方分居至今全無聯繫,她不願意再維持婚姻,憤而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審理,阿國指稱,這段婚姻他並未犯錯,家庭經濟的困頓,也並非是他的問題,主要是小萱的弟弟公司經營不善,他與自己的母親都是公司債務的保證人,而該筆債務加計利息恐怕逾20億元。
阿國表示,對於家庭經濟崩毀,他並沒有怨悔,但小萱指稱他低薪工作都不願做,但算是過去曾月入30萬元,要清償債務恐怕百年仍無解,在此之前雙方並未吵架,他仍想要在晚年時,與小萱在共同生活,他相信小萱也尊重並理解,希望小萱能再等他一下,「婚姻的價值不應由法院來審判」。
2人的女兒到庭證稱,9年前母親帶着她與妹妹搬離,剛開始原本與父親聯絡不到,而在約5年前時,父親曾有來找她們,當時要找她們同住,但被她們拒絕,而且父親在當年分居後,都沒有給過生活費用。
法官考量,阿國婚後因故揹負高額債務,卻不願工作賺取薪資,也長期未負擔家庭生計,造成雙方意見不合,小萱因無法繼續忍受與阿國共同生活,就在2015年帶着女兒離開原本住所,雙方分居迄今已逾9年。
法官認,阿國不僅未正視分居原因,在分居後更未曾負擔女兒扶養費,小萱因爲認爲已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因而提起本件離婚訴訟,阿國雖不同意離婚,但她在分居之後,並無任何積極作爲,藉以回覆雙方關係。
法官審酌,阿國在法院審理時,仍堅稱自己並無任何不當或過錯,並要求小萱能再堅持等待,卻未提出任何回覆共同生活的積極計劃或作爲,堪認雙方對於婚姻已無共識,婚姻基礎已失,僅存形式而無實質。
日前依法宣判,雙方婚姻已生破綻,而且並無回覆之希望,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應歸責於阿國的行爲所導致。因此,小萱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請求離婚,核無不合,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