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猖獗難遏止 社維法挨批形同虛設
消基會表示,現在黃牛業者使用黃牛程式搶票,此舉大大影響銷售公平的行爲,甚至連門診掛號都有黃牛代掛號的亂象。(消基會提供)
許多演藝活動在疫情趨緩後積極舉辦,然而黃牛票的亂象卻變本加厲,臺灣的黃牛亂象甚至還被韓國團體點名過,然而目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對於「轉售圖利」的舉證相當困難,挨批形同虛設。消基會建議,未來修法應納入只要有轉售圖利的意圖即可開罰,以遏阻黃牛亂象。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上,民衆表示,針對黃牛業者,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但要同時符合「非供自用而購買」並「轉售圖利」等條件纔會構成犯法的構成要件,尤其「轉售圖利」意味着要有人已經購買,才能夠舉證「轉售圖利」,而導致在實務上形同虛設,因此提案推動藝文表演票券「購票、取票、入場3階段票券實名制」。
消基會今(14)日舉辦記者會表示,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表示,對比黃牛的不當獲利,目前的罰則對黃牛幾乎不痛不癢,現行法規規定要轉售圖利才構成開罰要件,但其實只要有轉售盈利的意圖就應該開罰,例如在二手平臺看到販售票券遠遠超出行情,便可知道是意圖轉售圖利。
陳雅萍指出,現在還有使用黃牛程式搶票,此舉大大影響銷售公平的行爲,針對後續使用程式購買的行爲,以及二手票券的平臺管理等,未來「社維法」修法都應該要納入。
消基會副董事長徐則鈺表示,現在不止娛樂票券有黃牛,有臺大醫師都說「請黃牛放過我的門診」,因爲有患者掛號都掛不進來,甚至有黃牛業者打廣告代掛號和排隊,可見許多黃牛業者已經走向企業化,黃牛衍伸的詐騙也開始出現,導致消費者誤信業者有票券而先付款,這樣的行爲已經出現社會和法律的問題,應該加以遏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