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修正放流水標準 事業廢水氨氮管制總量提升至92%

環境部今天預告修正「放流水標準」,增訂或加嚴氨氮、磷、銅及自由有效餘氯等項目的管制,預計事業廢水氨氮管制總量可由80%提升至92%,並減少高濃度磷排入水體之負荷,及持續降低特定流域銅濃度等。圖/水保司提供

環境部爲維護水體品質與推動污染物減量及管制,今天預告修正「放流水標準」,增訂或加嚴氨氮、磷、銅及自由有效餘氯等項目的管制,預計事業廢水氨氮管制總量可由80%提升至92%,並減少高濃度磷排入水體之負荷,及持續降低特定流域銅濃度等。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王嶽斌表示,自2011年起放流水標準增訂晶圓製造及半導體制造業等13類對象氨氮管制以來,已具相當污染削減成效,但未管制氨氮事業中,製革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屠宰業、肉品市場以及醫院、醫事機構等廢水氨氮排放總量仍相對較高,由於有納入管制需要,因此增訂放流水標準氨氮管制,事業廢水氨氮管制總量可由80%提升至92%。

王嶽斌另指出,國內磷物質管制僅適用於排放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對象,故參考國外管制情形,並考量部分業別高濃度磷廢水排放將影響水體或造成水體優養化,因此先針對磷排放濃度較高且具循環使用潛勢的晶圓製造及半導體制造業、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科學工業園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等對象增訂其放流水標準總磷管制。

此外,環境部表示自2017年起推動一定規模以上金屬相關產業、科學工業園區、工業區、石油化學專業區等加嚴放流水標準銅管制限值,考量部分流域銅的水體分類水質標準達成率較低,爲提升水體品質及促使業者能推動銅的資源化,故針對前述對象與原未達一定規模金屬相關產業,分別進一步加嚴放流水標準銅管制限值。

王嶽斌說,另爲避免醫院、醫事機構與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過量加氯,導致餘氯過高或產生消毒副產物,危害水生生物,本次修訂也增訂放流水標準的自由有效餘氯管制,排放限值不得超過2mg/L,但爲因應傳染病防治或特殊衛生清潔消毒需求,得不適用本標準。

王嶽斌強調,若有技術困難或涉及工程等改善措施者,得提出放流水污染物削減管理計劃以延後管制施行日期,而環境部正推動廢水處理新技術研發及推廣,對於有意願採行資源化及低碳化等技術且符合資格者,也可提出示範案場補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