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達奶茶、大苑子」都違規!食藥署飲冰品稽查「34家不合格」

▲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進行飲冰品稽查。(圖/食藥署提供,下同)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食藥署今公佈「113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結果,有34家未符合規定,其中有總糖量、總熱量不符規定、微生物衛生標準不符規定、原料殘留不符規定、原料逾期和未投保產品責任險。違規店家包含知名店家「大苑子、以利泡泡冰、日春木瓜牛奶、樺達奶茶」等。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本次查覈現場調製飲料業者及現場調製冰品業者384家,抽驗474件,查獲1家食品業者登錄不符規定、2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及1家食品原料逾有效日期,另依有26家業者總糖量、總熱量等未符合規定。抽驗結果5件飲料及冰品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1件酸梅湯原料農藥殘留不符規定。

其中知名店家以利泡泡冰(總店)未投保產品責任險、日春木瓜牛奶(青埔環球A19店、大潤發店)總糖量及總熱量不符標示規定、樺達奶茶(高雄)總糖量、總熱量不符合標示規定、大苑子(南投店)「文山青茶」被檢出腸桿菌科不符規定。另外,原料過期店家爲臺東尚好冰店的福滿溢黑砂糖剉冰,查獲1包珍珠粉圓過期。

林金富表示,相關違規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同時也要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未投保產品責任險違反食安法第13條規定,依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或原料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依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另若未依「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標示違反食安法第25條規定,依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未辦理食品業者登錄、飲料或冰品不符合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食安法第48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稽查違規名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