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樁毀三觀的舊案
有人說:婚姻的本質是社會資源的交換,而交換的目的是覺得物有所值;但是人不是物質,不能以“物換物”來衡量,至少在感情方面,無法進行真正的交換。
2001年湖南發生了一起震碎三觀的舊案,女子與男鄰居同居17年,丈夫睜隻眼閉隻眼;而這一切的源頭也在於一場“交換”。
陳石章是一個地地道道的農民,性格內向、不善言辭,家境也不算太好,因此年過4旬還是沒能娶上媳婦,親戚說姜家女兒多,只要給一筆好彩禮,就能娶上媳婦;於是陳石章拉着一頭老黃牛,“換”來了25歲年輕漂亮的姜華香。
兩人年齡差距大,陳石章也知道自己留不住這個媳婦,他對姜華香說,只能能給他生一個兒子傳宗接代,外面的事他不會多管。
只可惜結婚三年,姜華香的肚子始終不見動靜,陳石章和姜華香也吃了不少的偏方,也看過赤腳醫生,都沒查出個所以然;俗話說:“不孝有三無後爲大”,陳石章這輩子最大的心願就是傳承香火,他本就是一脈單傳,姜華香要是生不下孩子,陳家的香火就斷了。
他想跟妻子繼續努力,然而身體狀態是越來越差,就連一些重活都幹不動了,家務活和農活也都壓在了姜華香身上。
姜華香跟丈夫本就沒有感情基礎,加上兩人年齡差距大,她早就已經厭倦了,便惦記上了年輕力壯且未婚的男鄰居胡立冬;她讓胡立冬幫忙幹農活,兩人獨處時,姜華香還會跟他開一些玩笑。
姜華香的主動,讓胡立冬自然也有了想法,一來二去,兩人就發展出了不正當關係;村子裡麪人多眼雜,兩人的事沒能瞞過陳石章,但他幹不了農活,連自己都養活不了,也只能睜隻眼閉隻眼。
有了陳石章的默許,胡立冬也不再顧及倫理道德,兩人私會期間,他不僅幫忙幹農活,有時還會給陳石章一點財物;三人各有各的想法,陳石章需要兩人贍養,胡立冬願意“幫忙”他也沒有理由阻止。
胡立冬家境一般,年近三十歲還是沒能娶上老婆,看到陳石章能娶上這麼年輕漂亮的妻子,他心裡一直都非常羨慕;能認識姜華香他感覺自己很幸運,也將她當成了自己的妻子。
隨着三人關係的親近,胡立冬乾脆住進了陳石章家,吃住也都在陳家;三人也保持着這種荒唐的“一女二夫”關係,在此後的數年裡,胡立冬徹底將“陳家”當成了自己家,家裡的大小事宜也都會跟他商量,胡立冬盡職盡責,在外打工的收入每個月也會按時寄回家。
唯一讓他感覺遺憾的是,這些年來姜華香一直沒生下一子半女,陳石章和胡立冬都沒能抱上自己的孩子,因爲這事,三人也起過一些矛盾衝突,畢竟在農村,傳宗接代是一件大事。
2000年10月,胡立冬打完工回村,從村口走到家門口,胡立冬發現村民看他的眼神怪怪的,半是嘲弄、半是可憐,他聽村民們說胡立冬在外打工期間,姜華香跟同村的桂強走得非常近。
胡立冬自然知道這句話的意思,他找姜華香當面對質,令人氣憤的是,姜華香都不願意隱瞞,承認了跟桂強之間的不正當關係;胡立冬想讓兩人斷絕關係,但他自己也是“名不正言不順”也管不了姜華香,兩人爲此發生了諸多爭吵。
爲了挽回這段感情,胡立冬再也沒有外出打工,留在村裡務農;即便有胡立冬留守農村,姜華香跟桂強依舊保持着密切聯繫,胡立冬跟桂強之間也沒少發生衝突。
2001年7月桂強又上門鬧事,罵罵咧咧地說胡立冬偷了他的鳥槍,胡立冬覺得他是故意挑事,兩人再次起了爭執,若不是姜華香和陳石章,兩人就動了少。
餘怒未消胡立冬回到房裡喝茶,突然感覺全身乏力、噁心,他越想越不對勁,疑心是陳石章夫婦給他下毒,好讓經濟條件較好的桂強取而代之。
胡立冬辛辛苦苦爲這個“家”付出了17年,陳石章夫婦就這麼對他?他抄起一把菜刀,追砍兩人數刀,眼看兩人倒在血泊中,他也不想繼續活下去了,又在脖子上割了幾刀,企圖自殺。
村民發現後,連忙將三人送醫治療,胡立冬傷勢不重,也被搶救了回來,然而等待他的將會是法律的嚴懲,胡立冬涉嫌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根據《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實踐中,對故意殺人一案,不僅要看被害人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還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全部情況,對於婚姻、感情、鄰里糾紛引發的殺人案,是否適用死刑一定要慎重。
胡立冬跟姜華香有長達17年的不正當關係,且穩定、長久的共同居住,其行爲構成非法同居;客觀來講他跟姜華香也有深厚的感情基礎,他因無法正確理智的處理感情問題,而產生殺人動機。
在砍傷兩人之後,他斷定兩人活不下來,因此自殺,犯罪意志堅決,其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胡立冬的量刑也要根據陳石章夫婦的傷勢來定;在這場長達17年的恩怨糾紛中,多多少少還是離不開“交換”,只是男女之間的感情,又不是“交換”能夠決定的,胡立冬也將爲自己的行爲付出沉重的代價。
《毀三觀的舊案:風流女子與男鄰居同居17年,丈夫卻睜隻眼閉隻眼》本文案例來源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爲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