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陽:首套房首付調降至15% 按“以需定購”原則收回閒置土地
觀點網訊:7月4日,湖北襄陽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網站顯示,近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中國人民銀行襄陽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襄陽監管分局聯合出臺《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推出9條新措施,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這些措施包括調整首套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以及依法收回閒置土地並簡化規劃和供地手續。
盤活存量土地方面,按照“以需定購”原則,依法收回閒置土地。允許採取“收回-供應”並行方式簡化程序,辦理規劃和供地手續。對未完成開發投資總額25%以上的出讓土地實施預告登記轉讓制度。
該通知有效期兩年,自2024年6月28日起施行。
以下爲《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讀全文:
近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中國人民銀行襄陽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襄陽監管分局聯合出臺《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推出9條新措施,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一、降低購房門檻
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從不低於20%調整爲不低於15%,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從不低於30%調整爲不低於25%。
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
二、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爲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爲2.775%和3.325%。
適當提高新市民、青年人、教師、醫務人員、多孩家庭、高層次人才等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原則上增幅不低於20%。
增加租賃商品住房公積金提取頻次,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40歲(含)以下青年人或多孩家庭、高層次人才的提取額度可上浮50%。
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套數認定標準,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及無未結清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比照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有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或有一筆未結清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比照二套房貸款政策執行。
以下情形不計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借款人在不同住房公積金繳存機構行政區域(縣、市、區)範圍內的貸款次數;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被政府徵收或回購,借款人已結清原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經法院判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借款人離異且貸款所購住房歸屬原配偶。
三、推進住房“以舊換新”
對企業收購二手住房用於租賃住房的,按照《關於金融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意見》(銀髮〔2024〕2號),發放住房租賃經營性貸款。
鼓勵開發企業、經紀機構、購房人三方聯動,實現舊房“先賣”、新房“優買”。
四、實施多元化安置
在城市更新過程中需要對居民進行安置的,鼓勵優先採取貨幣化安置、房票安置。
結合城市更新實際情況,確需實物安置的,兼顧少量、適量就地還建安置、異地安置等多元化安置方式。
五、加大金融支持
協調解決項目融資中的困難,推動符合“白名單”條件的項目“應進盡進”,協調商業銀行對合規“白名單”條件的項目“應貸盡貸”,滿足在建項目合理融資需求。
六、支持創新設計,加大優質產品供給
支持新建、續建、在建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展設計創新,在不改變用地性質、不增加容積率的前提下,允許優化建築設計方案,通過規劃論證後辦理規劃許可變更等手續。
對架空層、“開放式露臺”“風雨連廊”給予免計容,對規劃條件確定無無償移交政策,開發企業願無償移交政府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給予免計容,住宅入戶花園、陽臺按1/4面積計入容積率,加大高品質住宅供給。對已公示且未開工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的前提下,允許調整住房套型結構。
七、盤活存量土地
按照“以需定購”原則,依法收回閒置土地。允許採取“收回-供應”並行方式簡化程序,辦理規劃和供地手續。對於未完成開發投資總額25%以上的出讓土地,實施預告登記轉讓制度。
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除濱江區域和重要節點外,經過充分論證後,支持按“商改住”“商改公”依法依規進行規劃調整。
八、推動一手住房“帶押過戶”
已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的預售商品房,以及已辦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記和抵押權設立登記的持證商品房,在完成房屋帶押銷售、網籤及竣工驗收等事項後,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依原抵押權人、開發商、購房人共同申請辦理一手住房“帶押過戶”。
九、建立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針對新市民和青年人、老舊小區居民、老年人等三類人的住房問題,探索以政府支持激活需求端、以體制機制創新重構供給端,把供給端和需求端有效結合起來,提供青年社區、養老社區、適老化改造等多元化專門化產品,滿足多樣化需求,培育新主體、構建新模式。?
該通知有效期兩年,自2024年6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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