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聯手新北餐飲業者標「萊劑」:這本來就是中央應做的
含萊克多巴胺豬肉明年即將開放進口,但中央規範僅需標示原產地,無法讓民衆一目瞭然是否含萊克多巴胺,新北市長侯友宜也對此有所疑慮,他強調,蔡總統自己說過要讓民衆選擇吃不吃含瘦肉精的豬肉,應該要標示清楚有沒有含萊克多巴胺,「這本來就是中央政府應有的作爲。」
▲侯友宜出席「豬肉防堵三計阻絕萊襲」記者會。(圖/記者呂佳賢攝,下同)
新北市議會8日三讀通過「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爲落實瘦肉精零檢出,新北市政府9日舉行「豬肉防堵三計阻絕萊襲」記者會,宣佈將要求使用進口豬肉的餐飲店家需標示「不含萊克多巴胺」資訊,若標示或登錄不實者,最重可處新臺幣400萬元罰鍰。
目前中央規範僅需標示「產地」,沒有標示有沒有含萊克多巴胺,新北市規範比中央更嚴格。侯友宜表示,蔡總統一開始自己說過了,要讓民衆選擇吃或不吃含有瘦肉精的豬肉,「既然總統都講了,那身爲中央的行政院應該就要很清楚的做好,讓民衆一目瞭然、清清楚楚去做選擇」,他表示,應該要標示清楚,讓民衆可以知道有沒有含萊克多巴胺,這本來就是中央政府應有的作爲。
侯友宜強調,身爲新北市長,他也是響應總統要讓民衆一目瞭然的說法,所以新北市在食安自治條例中加以規範,業者應把萊克多巴胺標示清楚,才能讓民衆一目瞭然。
另外,新北市議會通過「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增列瘦肉精零檢出條文,同時增訂罰則,若豬肉以及加工製品檢出乙型受體素(瘦肉精)、未超過安全容許標準者,將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得依次開罰,但後續仍須送中央覈定,若遭到否決,侯友宜說,「我們該釋憲的、該訴願的,還是要採取法律上自己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