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漢廷等5人被訴涉共諜案 檢方2度遭法官狠打臉理由曝
臺北市議員侯漢廷及新黨王炳忠等5人,遭檢方起訴在2014年受大陸政府指示在臺發展組織,二審仍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議員侯漢廷及新黨王炳忠等5人,遭檢方起訴在2014年受大陸政府指示在臺發展組織,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檢提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爲,他們對外舉辦活動招攬認同新黨和平統一理念之人加入其行列,沒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仍判無罪。
得知判決結果,侯漢廷在臉書發文表示,蒙冤五載終得雪,留取丹心照汗青,感謝司法再還清白、敬佩二審法官無懼當道,堅守無罪推定原則,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令人欽佩!
高院二審以4項理由駁回檢方上訴,首先是依卷存事證,認爲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有透過「燎原新聞網」經營網站並聘僱員工加入運作行列,且以「新中華兒女學會」、「臺大中華復興社」對外舉辦活動,但認有達及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程度。
其次是侯漢廷等人與陸生周泓旭或不認識,或雖認識但僅止於在活動時有接觸,並無私下聯繫,部分與周泓旭因餐敘或參與活動而友好者,談論話題亦僅邀約聚餐或對時事的看法,未有透漏拉攏、吸收成爲內應勢力而繼續深化之交往。
另外,周泓旭縱有從林明正、侯漢廷處探知而蒐集相關個人資料,但沒有主動結識相交,更無所謂表明犯意後繼續與其等交往或招募、吸收成爲內應勢力等行爲,又無其他事證相佐,尚難以此認已達及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程度。
高院認定,依檢察官就起訴所提出之證據,並不足認定王炳忠、林明正、侯及周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爲大陸地區黨政軍等機構發展組織之犯行,既無正犯着手犯罪件,王進步自亦無從成立檢方所指幫助爲大陸地區黨政軍等機構發展組織罪,將5人都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