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豐大橋命案 更二審2男無罪
臺中后豐大橋教師墜橋命案30日再更二審宣判,律師與聲援團體等多人皆到場聲援。(冤獄平反協會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纏訟22年,臺中教師陳琪瑄墜落後豐大橋命案,事發時在場的陳女男友王淇政、友人洪世緯2人被依殺人罪判刑確定,因證人證詞前後不一,最高法院重啓再審後,王、洪2人2度被判無罪,去年最高法院發回更二審,30日仍判無罪,仍可上訴。
2002年12月7日凌晨1時臺中安親班老師陳琪瑄在後豐大橋墜橋,送醫不治。檢警調查發現,陳當日與王、洪2人於後豐大橋南下車道談判分手,事後陳卻墜橋,且有多名證人指稱聽到男女爭吵聲,其中1名王姓證人指曾在案發地50公尺外,見王、洪合力從橋上擡擲陳女,作勢往橋下丟,檢方也依殺人罪起訴2人。
但審理過程中,王、洪始終否認涉案,也通過測謊,但仍在歷審被認定涉犯殺人罪,分別被判15年、12年6月徒刑定讞。義務律師在2013年聲請再審,最高法院2018年2月以王姓證人證詞前後不一,重啓再審,2019年底,臺中高分院以證人證詞遭污染,改判無罪;經檢方3度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皆判2人無罪,更二審30日仍判2人無罪。
該案纏訟22年,王、洪與義務律師、聲援團體昨天一起到臺中高分院聽取更二審判決,王、洪2人皆感謝律師、平冤團體一路相挺。王說,已努力展開新生活,要把家完整起來。洪則表示,十分感謝家人、同事從案發迄今都一路支持,除了感謝還是感謝。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說明,該案經蔡姓教授科學鑑定,陳女陳屍處不符2人合力擡擲擺盪慣性墜落地點,且陳女身上未發現有遭人指壓、手抓痕跡、陳女指甲未採得任何他人之皮膚,也研判其四肢擦挫傷非人爲拉扯造成。
另,王姓證人證述內容前後差異極大,難採信;高姓證人證詞與王不同,且第1次筆錄時距案發時間已有3星期以上,恐有記憶混淆。法官審酌卷證資料確實對王、洪2人殺人犯行仍存有合理懷疑,基於「無罪推定」、「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撤銷原判決改判2人無罪,唯檢方仍得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