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後母專虐前妻子女 她虐死4歲幼子、燙傷5歲幼女
▲臺北市劉姓女子專虐前妻所生子女。此爲示意圖。(圖/123RF)
臺北市劉姓婦人2016年間,虐待同居男友前妻所生的4歲兒子與5歲女兒,不僅以刷子毆打男童,還推打男童倒地,造成男童顱內出血不治,這部分一二審均將她重判12年半。此外,她虐打女童部分,一審判刑2年8月。高院二審29日再度開庭,她不僅不認罪,還辯稱女童身上的傷是她自己造成。
劉女(32歲)與大他5歲的同居男友住在陽明山偏僻山區的鐵皮屋,靠着男友3萬元月薪與每月3萬6千元的低收入戶補助維生。案發時,男友與前妻生有5歲女兒、4歲兒子,劉女與男友再生下2名男童。劉女對男友與前妻所生的一對子女不理不睬,但卻對自己的一對兒子疼愛有加。
其中虐死男童部分,發生於2016年2月間,劉女不滿4歲男童不會如廁,以及不善於咀嚼、吞嚥食物,故持長柄刷痛打併推倒在地,男童送醫後因顱內出血不治,檢警單位追查劉女後,檢方以以殺人、傷害致死等罪向法院聲押獲准,但劉女最後因懷孕而獲交保,不久跟男友登記結婚。
虐死男童部分,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她犯「成年人傷害兒童致死罪」,重判有期徒刑12年6月。案件上訴二審高院審理時,告訴代理人、臺北市府委任律師痛批,男童遺體傷痕累累,可見劉女慣常打罵男童。而案發當時,劉女打完男童後,還跟丈夫帶着親生小孩逛賣場、吃牛排,享受天倫之樂,將男童與姊姊獨留在家中,甚至沒東西可吃。二審因此仍重判劉女12年半。
至於虐待女童部分,是因男童送醫不治後,檢警找上劉女時,才發現5歲女童身上也遭虐打、燙傷。檢方因此依照家暴傷害罪追加起訴劉女,一審將她判刑2年8月。案經上訴,高院29日再度開庭審理這部分,劉女仍否認犯罪,辯稱照顧小孩很累,強調這對姊弟不乖,但她僅僅打過女童1次,女童燙傷是因爲清洗糞便時,水龍頭出水忽冷忽熱,纔會不小心被燙傷。
至於臺北市府委任律師仍痛批劉女是典型的虐童,律師強調,小姐弟身上的傷痕有鮮紅色,也有黃褐色,絕非同一天造成的傷痕,甚至還造成排汗功能異常。律師還說,開庭前幾天女童穿短袖出門,卻被其他小朋友說「你的手花花的好醜」,讓女童相當自卑。全案辯結,將於11月19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