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男持剪刀殺人逃亡20年躲追訴 剩不到一年遭逮下場曝光
殺人剩不到一年逃追訴,男子一審判刑12年。(shutterstock)
屏東劉姓男子與潘姓婦人有債務問題,1998年劉男見對方上門要錢 ,竟持利剪將人刺死,隨即展開逃亡生涯,逃了24年、僅剩不到1年就過法律追訴期,但在臺北遭警方逮獲,屏東地院21日依殺人罪一審判刑1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與潘女因財務問題產生嫌隙,潘女1998年6月14日來到對方經營的沙發店討債,雙方談沒多久便發生爭執,劉男一氣之下拿製作沙發的利剪將她刺倒在地,潘女當場血流如注,送醫搶救不治。
員警獲報到場時劉男早已逃之夭夭,法醫相驗發現,潘女身上有2處穿刺傷,其中一處接近心臟上升主動脈,僅距離瓣膜3公分,顯示刺擊力道非小。專案小組在兇案現場扣得修剪堅韌沙發皮的剪刀,長度達25.5公分,根據線索追人始終沒有下文,兇手宛如人間蒸發般, 警方只能發佈通緝。
去年10月,臺北市員警巡邏攔檢時,意外將劉男逮獲,並解送屏東歸案。由於他犯罪時間在1998年6月,根據刑法修正前的追訴權時效爲20年,加上通緝期間達20年之四分之一即爲5年,等於此案件追訴權時效應至2023年12月完成,沒想到躲藏20餘年最後還是落網。
合議庭表示,兩人是朋友關係,僅因討債發生口角,就持利剪將對方刺死;且審理期間死者兒子也離世,對被害親屬傷害難以彌補,且事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
但考量是對方酒後前來討債,不是劉男主動尋仇、也不是預謀犯罪,犯罪後有請託在場人叫救護車、報警;加上他現年已71歲,近年無其他親屬扶持,是一人流浪,審酌沒有其他犯罪前科,素行尚稱良好,因此量處他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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