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亂刀砍死前妻新歡躲車站被逮 狠男二審仍逃死
何姓男子不滿吳姓男子出現在前妻姚女的家中,情緒失控下,持刀追殺狂捅131刀、還用繩索將他吊掛勒斃。一審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遞奪公權終身,上訴二審被駁回。(本報資料照)
高雄市苓雅區一棟大樓去年5月發生一起命案,何姓男子不滿37歲的吳姓男子出現在前妻姚女的家中,情緒失控下,持刀追殺狂捅131刀、還用繩索將他吊掛勒斃,事後逃至鼓山車站躲藏落網。一審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遞奪公權終身,可上訴。今日二審維持原判。
去年5月,死者吳姓男子身中多刀陳屍浴室內,警方事後查出,何姓男子先與前妻姚女於通訊軟體中發生爭吵,隨後到苓雅區林森二路大樓找人,未料使用備用鑰匙一開門,就發現不認識的吳姓死者在內,過程中,何男憤怒中隨手抓起一旁的刀朝死者揮去,死者當場遭亂刀砍中多處要害。
何男犯案後,將2把沾滿乾涸血跡的兇刀丟在機車置物箱後、逃亡至路竹車站,再南下至鼓山車站,藏匿在車站電梯上方、僅能容一人藏身的狹小維修空間。
地檢署相驗屍體、解剖報告書指出,吳男頭、頸、軀幹、四肢共131處有穿刺和切割傷,深達肺、肝、腎、胰臟、腸繫膜,造成左側血胸、氣胸,瀕死前又遭吊繩吊掛於門把、窒息而死。
一審高雄地院認爲,何男與姚女過往就有感情、房產分配、子女監護的糾紛,加上何男不滿吳男介入婚姻,在憤怒、不滿之負面情緒交互作用下臨時起意殺人。若有完善的教化處遇與適當之治療,應能提高其改善機會,難以認定何男已達完全泯滅良心、罪無可逭、惡性達求其生而不可得的程度,最後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遞奪公權終身,可上訴。今二審高分院宣判,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