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夫手指虎打爆妻頭!她出庭逆轉求輕判老公 幕後原因曝

淡水暴力李男違反保護令持手指虎,在母親面前狠揍妻子,6歲幼女更目睹一切。(圖/CFP)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新北淡水區1名李姓暴力夫違反保護令,當着自己母親面前持手指虎朝妻子頭部重擊流血,6歲幼女嚇到流淚目睹一切,李男依家暴殺人未遂罪起訴。盧女出庭時難過表示「我和他辦理離婚了,我願撤告」士林地院認李男無殺人犯意,且前妻原諒並撤回傷害罪告訴,最後依非法持有刀械及違反保護令罪判6月徒刑

去年12月13日中午,多次毆打妻子的李男明知妻子已經申請通常保護令,應遠離妻子工作場所至少50公尺,但他於有效期間內,竟從不詳成年男子取得公告查禁的手指虎刀,前往母親住處攻擊妻子。

法官當庭勘驗警員案發時身上密錄器影片上顯示當警員獲報趕到現場時,李男已經被妻子及李母合力壓制椅子上,李男甚至不斷碎念。妻子的頭卻不斷滲血、且不斷崩潰大哭,一旁年僅6歲的幼女小美化名)冷靜的向警員表示:「爸爸這樣對媽咪,媽咪不舒服」,甚至對着爸爸說「爲什麼要這樣弄媽咪!」並不斷安撫着媽咪說「媽咪你還好嗎?」也比手勢給警員看「因爲爸爸(這樣)用媽咪!」

因影片有多段,李男勘驗到一半要求法官不要再放了甚至說:「這根本就是挾天子以令諸侯,重複在傷口撒鹽,很痛!」李男不斷指控是妻子不讓他看女兒,甚至還要約在派出所,是怎樣!並且囔囔說着自己沒有違反保護令,保護令是說不能到XXX路,但當天是妻子帶着女兒跑到他媽媽家要錢,甚至說「那我家耶!」我不能回家嗎?

審理期間盧姓前妻出庭向法官表示,「我已經和他在4月辦理離婚了,拜託請不要判他重罪。」對此法院諭知不受理傷害罪。合議庭認盧姓前妻傷勢僅2公分,足見李男下手不重,造成傷害屬輕微,並非殺人未遂而是傷害罪。

由於李男仍不坦承全部犯行,尚難認有悔意,故不給予緩刑。士林地院依非法持有刀械罪,處有期徒刑2月,又因違反保護令處5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扣案手指虎、手套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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