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計罰款超2000萬元,廣譽遠連續八年造假收罰單,離退市有多遠?

廣譽遠(600771.SH)逾6萬股東可能出了一身冷汗,這家公司險些成了退市新規的“急先鋒”。

2023年12月28日,廣譽遠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數月後,2024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了來自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2024年4月10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正式收到來自監管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

根據披露,廣譽遠2016年至2021年年報“買斷式銷售”模式披露不真實,在子公司山西廣譽遠國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廣譽遠)與部分下游商業公司存在“產品發生滯銷及近效期,可無條件退貨”約定的情況下,向部分下游商業公司實施壓貨,濫用“出庫即確認收入”會計政策,提前確認銷售收入,同時,對銷售費用處理不正確,部分銷售費用存在歸屬期間不準確或會計處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情形。上述情況導致廣譽遠2016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具體情況如下: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告、會議決議、財務資料、業務合同、情況說明、工商資料、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根據相關規定,廣譽遠構成信息披露虛假記載行爲。

最終,證監局決定:

對廣譽遠股份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罰款。

對張斌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

對傅淑紅給予警告,並處以250萬元罰款。

對張正治給予警告,並處以250萬元罰款。

對王俊波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楊紅飛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罰款。

對李衆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罰款。

對趙選民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此外,由於相關人張斌的違法情節較爲嚴重,監管局決定:對張斌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據悉,張斌爲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董事,傅淑紅爲時任董事、財務總監、副總經理,張正治爲時任監事,王俊波爲時任財務總監,楊紅飛爲時任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李衆爲時任副總經理,趙選民時任獨董、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資料顯示廣譽遠1996年就已上市,主營爲中藥產品及保健酒的生產與銷售,截至2023年9月末有6.63萬戶股東。就在4月10日公司披露,董事張斌及董事兼總裁苗輝均以“個人原因”辭職,辭職後均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2024年3月25日廣譽遠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後差不多半月,新“國九條”頒佈,爲落實精神,證監會隨即出臺《關於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意見》,而根據其中最新的退市標準,“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淨利潤等主要財務指標任一年度虛假記載金額達到2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年度披露的相應科目金額的30%,或主要財務指標連續2年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3億元以上且超過該2年披露的相應科目合計金額的20%,或主要財務指標連續3年存在虛假記載的,將予以強制退市。”同時,“‘連續3年及以上造假’的強制退市情形,適用於2020年度及以後年度的虛假記載行爲”。

根據廣譽遠的情況,公司已然是主要財務指標連續3年存在虛假記載,已滿足量化門檻。不過根據過渡安排,“新修訂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自新規發佈之日起開始實施,並按照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發出時點作出新老劃斷”。由於事先告知書下發是在新政發佈之前,看起來廣譽遠未納入新規適用範圍。

廣譽遠稱,根據《決定書》載明的事實,公司判斷本次涉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規定的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及業務活動一切正常,並再次針對此次事項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公司將認真吸取教訓,進一步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持續完善內控管理體系,強化公司風險防範能力,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範財務覈算,提高財務信息披露質量,切實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