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捐贈政治獻金有撇步 新手捐贈免緊張
圖、文/內政部提供
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在明(109)年1月11日舉行投票,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民衆如果想透過捐贈政治獻金來支持擬參選人,最晚必須在明年1月10日完成捐贈。爲規範及管理政治獻金,確保政治活動公平及公正,政治獻金法對於政治獻金的收受對象及額度等都有規定,內政部提醒您,捐贈前要掌握捐贈「期間」、「資格」、「額度」及「方式」4個小撇步,就能捐得合法又安心!
內政部表示,有關政治獻金捐贈期間,須配合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收受期間規定,在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的收受期間是從今年4月1日起可以收受;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是從今年5月20日起可以開始收受,而收受截止日都是到投票日前1日,也就是明年1月10日止。因此,如果想捐贈政治獻金給自己喜愛的候選人,請注意捐贈期間規定。
有關捐贈者資格,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捐贈者以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爲限;但如果是未滿20歲的國民、與政府機關有鉅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的廠商,或是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的營利事業,以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人民、法人、團體等,都是不能捐贈政治獻金的對象。
至於對擬參選人的捐贈額度,內政部呼籲,對於「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能超過新臺幣1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1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50萬元;對於「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能超過3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200萬元,人民團體則不能超過100萬元,對於違反規定的捐贈者,將按其違反規定捐贈金額處2倍以下罰鍰。
對於捐贈的方式,內政部特別指出,捐贈時不得以本人以外的名義捐贈政治獻金,若超過10萬元的現金捐贈,必須要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方式來辦理;而民衆在捐贈後,請記得領取收據做爲節稅證明,也可維護自身權益。
透過捐贈政治獻金,可以表達自己的政治理念,是參政權行使的方式之ㄧ,內政部表示,如對捐贈政治獻金有相關疑問,可向內政部或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查詢(網址:https://sunshine.cy.gov.tw/)。內政部也特別提醒,爲確保資訊公開透明,監察院應在受理申報截止日後6個月內將擬參選人的會計報告書全部公開於電腦網路,如果想知道明年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立法委員選舉擬參選人的政治獻金收支情形,未來可也到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查詢。
此外,內政部也製作「政治獻金動畫宣導短片」,歡迎至內政部影音專區網站(網址: http://www.moi.gov.tw/chi/chi_movie/video_list.aspx?pages=0&VideoId=QRu5ytjPLK4)下載點閱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