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欠1.5萬突然有3萬可還 「鳥事」讓他險成詐欺犯

範姓男子透過Line假賣小鳥詐騙,卻也害了10多年交情友人差點變詐欺犯。(圖/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一名範姓男子透過Line向民衆誆稱有18對小鳥可賣,雙方談定3萬元成交,不過民衆將錢匯入指定帳戶後,範男便人間蒸發檢警追查發現帳戶主人爲一王姓男子,但王男的存摺、提款卡都在身上。原來範男在網路上騙錢是要還積欠的1萬5000元給王男,卻差點害了王男也成詐欺犯。臺北方法院判決王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事情發生在2015年10月,範姓男子化名小捷」,透過Line向一陳姓男子誆稱有18對小鳥可賣,經雙方議價,談定以3萬元成交,範男因此提供一中國信託帳戶,讓陳男匯款交貨。陳男沒想到,錢匯了,範男卻猶如人家蒸發,小鳥當然也沒收到,氣得報警提告。

檢警循線追查,查到銀行帳戶主人爲一王姓男子,懷疑王男將自己的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將王男以詐欺罪送辦,檢方起訴。不過王男供稱,銀行存簿、提款卡都在身上並未借人,僅曾讓範姓友人在住處將相關資料以拍照方式翻攝。

王男表示,範男曾向他借款1萬5000元,某日突然告訴他,有朋友匯款讓他可以還錢,但沒有帳戶,需要借用,王男因此不疑有他出借,並在被通知款項已匯後,將3萬元提領,其中1萬5000元收下,剩下1萬5000元交還給範男,根本不知道,這3萬元是詐騙得來的。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以證人身分傳喚範男說明,範男強調,因爲要繳交另一詐欺案件罰款,纔會向王男借錢,又向王男借用帳戶,以假賣小鳥真詐騙的方法還錢。

法官認爲,範、王2人的說法並無不相符,且假賣小鳥真詐騙案至今未有檢警發現,並且偵辦,範男冒着又要被法辦風險作證,顯見其證詞的可信度,況且範、王2人已有10多年朋友交情,救急借帳戶情有可原,因此王男涉及詐欺部分罪證不足,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