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SK會長崔泰源 涉挪公款終審被判4年

南韓法院在做出裁決時表示,二審判決崔泰源和崔再源有合謀事實是合理的。崔泰源兄弟在二審審理中主張,二審審理是在這起貪污案的核心人物──前SK海運顧問金元弘,從臺灣被遣送回國之前進行的,因此需要繼續開庭審理此案,但法院沒有接受該要求。崔泰源兄弟在二審審理中,提出讓金元弘作爲證人出庭作證,再次進行辯論,但法院駁回了該申請。

大法院的有關人士說,這次判決對在南韓財界排名第三的SK集團的會長和副會長,爲自身利益而挪用公款的行爲,追究嚴重責任,很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