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立院專報不提「撞船」!管碧玲:改名爲「取締事故」
大陸漁船在金門海域翻覆釀2死,事件持續延燒。(圖爲金門海巡隊出海取締越界陸船、中時資料照)
陸船翻覆釀2漁工不幸死亡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要求明(4日)專案報告,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認爲「撞船」違背事實,將專報標題改爲「取締事故」,海巡署3日發出新聞稿說明,並指出「撞船」,有主動、被動以及強度的不同,更改立院專案報告標題,則是有例可循。
海巡署3月1日獲海洋委員會轉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議程通知,針對「金門撞船案:翻船執法過程及後續處理」進行專題報告。海巡署依法行政核心價值,擬具「113年2月14日《取締大陸籍快艇事故案》專題報告」,期藉由本次報告之機會還原事實經過。
海巡署發言人副署長張忠龍指出,無論是一般船艇並靠或海巡人員執行登檢,船體「碰撞」或「碰觸」均在所難免,惟探究其本質,與「撞船」仍有主、被動及強度之不同,爲能捍衛執法正當性,調整專題報告名稱。
張忠龍更稱:「各機關赴立法院專題報告,偶有報告單位因爲排案名稱與機關業務本質不同而改名之情形,以切合實需,本署並非首例。」
另外海巡署在2月22日召開記者會之正式名稱爲「海巡署金門0214專案小組記者會」,因YT直播時,後直播工作人員誤植爲「海巡署0214金門海巡隊CP-1051艇與大陸漁船碰撞案」案情說明記者會。海巡署表示,未能以金門記者會名稱爲直播下定標題,致肇生誤解,特予澄明。
張忠龍表示,因修改立法院專題報告名稱及新聞處理未臻嚴謹,對召委高金委員素梅有失禮之處,海巡署願承受指責,未來,海巡署仍將堅定依法行政立場,捍衛海疆,同時,持續精進各項文書作業,以臻周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