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房地產市場“一攬子”新政 提振市場信心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海口11月7日電 (記者 王子謙)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7部門7日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簡稱“《通知》”),釋放樓市積極信號。

《通知》共10條,涵蓋土地規劃、財稅金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預售資金監管、“小戶型”審批、商品房價格備案等方面。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表示,《通知》着重在“減、優、促”方面發力,減輕企業和購房人負擔,旨在指導市縣用好房地產市場調控自主權,因城施策用好用足前期各項存量政策的同時,推動增量政策出臺,不斷穩定市場預期和提振市場信心。

根據《通知》,海南對於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爲不低於15%。

因多孩家庭等原因獲得多套房購房資格,並已結清相應市縣名下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機構可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審慎把握並具體確定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水平。

此外,《通知》還調減當前企業反映較爲集中行業管理和規範等方面的“限制性”政策。提出合理監管商品房預售資金。對合法依規經營、一定年限內未受到房地產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且未發生監管賬戶被採取凍結、劃撥、稅收保全措施或強制執行措施、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等情況的開發企業,可申請以提交符合要求的銀行保函等方式替代一定額度的預售資金監管。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表示,此舉可在確保管好“保交房”資金的同時,切實解決企業資金流動性困難。

《通知》還優化調整相關政策。如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繳交,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施工報建手續且尚未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可在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時繳納50%、在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含現售、預售)時繳納50%。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前,可根據區位配套、產品定位等因素,合理確定申報價格,實現優房優價。各市縣落實城市主體責任,可因城施策調整優化商品房價格備案政策。

在滿足多樣化住房需求上,《通知》規定新供地的住宅小區項目可適當配建部分小於100平方米戶型,但原則上不得低於80平方米,且不超過總面積的15%。市縣政府批准並經省級主管部門備案的城市更新項目,配建商品住房的,可繼續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

爲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海南調整優化住宅建築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計算規則,在陽臺、架空層等公共開放空間等方面的計容面積計算方面予以支持。

“政策體現了海南在進一步提振住房消費需求,有利於降低開發商經營成本,促進改善型住房需求和高品質住房需求的釋放。”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受訪時表示,政策的出臺結合了海南房地產市場實際情況以及海南自貿港發展要求,具有一城一策,精準施策的導向。

他還說,政策的出臺也意味着四季度在止跌回穩的過程中,政策進一步發力,保障止跌回穩態勢向好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