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美「臺海」之亂 臺灣別盲從(張競)
美艦當然可以正常航行通過臺灣海峽,北京亦未加以限制,但大張旗鼓發新聞稿,總要搞清楚臺海究竟是列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哪一條文,還是美軍準則呢?(圖/作者張競提供)
大陸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針對臺灣海峽法律地位發言時,宣稱「中國對臺灣海峽享有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同時也尊重其他國家在相關海域的合法權利。」主權是依據領海,但主權權利與管轄權又是依據什麼?
北京外交部發言人確實是沒有亂用名辭,汪文斌所說的確實白紙黑字寫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56條第一款:
第五十六條(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的權利、管轄權和義務)
一、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有:
(a)以勘探和開發、養護和管理海牀上覆水域和海牀及其底土的自然資料(不論爲生物或非生物資源)爲目的的主權權利,以及關於在該區內從事經濟性開發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風力生產能等其他活動的【主權權利】;
(b)本公約有關條款規定的對下列事項的【管轄權】:
(1)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建造和使用;
(2)海洋科學研究;
(3)海洋環境的保護和保全;
(c)本公約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這些法條用辭應該是基本常識,但是當看到澎博社報導包括下列文字時,假若不是媒體編造這個情節,吾人就會發現華盛頓顯然是自知大勢不妙,否則不會產生像下面這樣狀況:
President Joe Biden has been briefed on the matter and his national security team is examining the Chinese claim to understand exactly what it entails, the people said. The team is looking at the language China has used to describe the strait in previous decades and is working with US allies to assess their interpretations of the language.
北京與華盛頓過招,向來多半是華盛頓出招,北京被動接招,但顯然北京是被華盛頓東戳西刺搞火,同時也爲許多空穴來風強辭奪理話題搞毛,因此這次轉守爲攻主動出擊對着這個International waters開刀,顯然就有機會可視爲軍事戰略學上cumulating point,攻守是否就此易位,恐怕還很難說。
但從美國沒有以膝蓋反彈式直覺反應,惡狠狠地堅持用這International waters,反而是由國務院發言人在回覆路透社採訪電子郵件中,改口將臺灣海峽稱爲international waterway,然後到現在沒有後續發言,顯然是心知肚明確有理虧之處;否則就不會出現上述那段報導情節。至於去諮詢汪文斌講話根據何在,那就不知道是否與此有關囉!
再講一個客觀事實;現在經過數日翻騰,誠如我在臉書率先貼文所揭露,International waters系出自美軍準則《指揮官海戰法手冊》中,基於管制作戰考量之對內用語,毫無國際法基礎可言。請大家參考:
international waters之定義可見於2022年3月所最新刊行,美國海軍編號NWP 1-14M、美國海軍陸戰隊編號MCTP 11-10B,以及美國海岸防衛隊編號COMDTPUB P5800-7A,名稱爲「指揮官海戰法手冊」(The Commander’s Handbook on the Law of Naval Operations)之跨軍種通用準則第1-8頁第1-6節;
同時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各個條文,根本就沒有這個辭語。而international waterway不但未曾出現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亦未出現在前述美軍準則中,美國真是開口愈辯愈糟。
至於昨天還有人扯出international Strait,這又是美軍閉門造法的產物,因爲查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就是沒有這個名辭,但是在前述美軍準則第2-8頁第2.5.3節,美軍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三部分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PART III. STRAITS USED FOR INTERNATIONAL NAVIGATION)偷天換日地創出這個international strait名辭,然後在該節五種海峽分類第三類中,臺灣海峽斬釘截鐵地就在那個分類之中,其原文如下:
2.5.3.1 Types of International Straits
⋯⋯⋯(原文略過)⋯⋯⋯
3. Straits not completely overlapped by territorial seas (e.g., a high seas corridor exists, such as Japan’s approach in the Soya, Tsugara, Tshushima East Channel, Tshushima West Channel, Osumi Straits, and the Taiwan Strait). High seas freedoms apply in the corridor.
美國整個五角大廈難道那麼多律師,都沒有人回過頭來看看自己準則是怎樣定位臺灣海峽嗎?還要死鴨子嘴硬扯啥個international waters或International waterway嗎?
就法論法,美艦當然可以正常航行通過臺灣海峽,北京亦未加以限制,但北京不爽的是每次通過時,要大張旗鼓並且嘰嘰歪歪地發個新聞稿,好像幹了個多偉大的事;再加上胡亂找個名辭International waters來亂打烏賊戰。所以真是不要再繪聲繪影造謠北京又要將臺灣海峽內海化,北京從未講過這種話,我們也不要睜眼撒謊。
臺灣海峽內有沒有航行與飛越自由?真是幫幫忙!每日南來北往海上航運與空中交通,這是各國在具體實踐國際法權利啊!美軍通過臺灣海峽聲稱是在維護航行自由,其實就跟我們要是去美國旅行,聲稱是來維護美國民主自由同樣荒誕可笑!
(作者爲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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