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龍鳳胎夭折的導火線 尪外遇爽生2寶!悲情女怒求償600萬

珍珍發現尪外遇小三還爽生2寶,雙方爆吵害龍鳳胎夭折,她提告怒求償600萬。(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女子珍珍(化名)與男子阿國(化名)結婚,珍珍後來爲了準備懷孕而辭去工作,2016年8月透過試管療程懷有龍鳳胎。不料,珍珍與母親在2017年3月14日外出時,發現阿國駕車載陌生女子(A女),之後雙方籤立協議書,承諾在婚姻存續期間,如有通姦等違反貞操、忠誠義務之行爲,願無條件離婚,並給付慰撫金500萬元。

珍珍指控,阿國之後卻常藉故與發生爭吵,2017年4月阿國生日當天,雙方又發生爭吵,阿國還立即出門離家,不料,在爭吵後她的肚子出現劇烈疼痛,子宮破裂大量出血,經送醫急救後雖撿回一命,但所懷的龍鳳胎卻都不幸夭折。

珍珍歷經這些事,雖然已傷心欲絕、萬念倶灰,但仍努力維繫婚姻,決定調養身體後,再嘗試試管受孕,所幸之後順利懷孕產下一子。2022年8月小孩長大了,珍珍開始找工作,後來因爲工作需要,去申請戶籍謄本時,竟發現阿國在2022年2月已認領他與A女所生之子。珍珍這次不忍了,對阿國及A女提告求償。

法院審理,珍珍主張,阿國有侵害配偶權之事實,應依照協議書給付撫慰金500萬元,而A女明知爲阿國是有配偶之人,還育有一名兒子,竟枉顧他人家庭幸福,與阿國發生婚外情,併產下2名孩子,導致她的家庭破碎,精神大受打擊,請求A女賠償100萬元。

阿國則是否認有經常藉故與珍珍爭吵,珍珍所懷的龍鳳胎早產夭折,是她身體因素而無法保胎所導致。另外,請求A女賠償100萬元,已逾實務上侵害配偶權所認定之賠償金額甚鉅。

阿國還說,協議書所約定的精神慰撫金500萬元,是屬於損害賠償額預定性質的違約金,但我與珍珍在2022年12月9日經調解達成離婚協議,我須給付珍珍40萬元,並已給付完畢。阿國指出,2022年12月22日在與珍珍調解,由我獨自負擔2人所生的小孩之扶養費,從2022年9月起每月給付3萬元到小孩成年爲止。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A女明知珍珍與阿國婚姻關係存續中,竟仍持續與阿國交往,併產下2名子女,珍珍因A女侵權行爲,精神上受有相當之痛苦,精神慰撫金應以30萬元爲適當。阿國已與珍珍調解離婚,並已賠償40萬元,法官認,珍珍依照協議書,請求違約金500萬元尚屬過高,應酌減爲5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