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小學生獎懲準則出爐 國教盟提3大疑慮
國中小學生獎懲準則出爐,國教盟提3大疑慮。(國小學童示意圖/郭吉銓攝)
教育部公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教團對此有所疑慮。(林志成攝)
針對教育部昨日公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以下簡稱「國中小獎懲準則」),國教行動聯盟提出「變相廢除制服及服儀規定」、「不利教導尊重身體自主權」及「學生擔任獎懲委員違反保密義務無法處理」等三大疑慮,呼籲重新檢討。
「國中小獎懲準則」規範全國國中小學校一致性的獎懲及管教基本原則及相關程序,其中對於學務處及輔導室之特殊管教措施、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更有明確之規範,俾利各縣市、各國中小教育人員推展輔導管教工作有所依循,國教盟表達肯定。
不過國教盟也對這項準則提出三點疑慮,第一是「變相廢除制服及服儀規定」?國教盟說, 服裝儀容爲生活教育的一環,對於國小及國中學生,爲維護校園及人身安全,穿着校服更有必要性。準則第10條規定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不得加以懲處,等同告訴學生可以不需要遵守學校服裝儀容規定,形同變相廢除制服,以及學校對服儀的穿着要求。
國教盟提出的第二項疑慮是「不利教導尊重身體自主權」。國教盟說,準則強調「不得僅以情感交往、情感關係曖昧、情感行爲不檢或其他空泛籠統之概念作爲懲處要件。」很可能讓學生認爲在情感交往關係當中,學校師長無權干涉其親密接觸,也造成學校教育人員因此不敢糾正學生在校園中、課堂上「放閃」等公開、明顯的親密行爲,不利於學校教導學生對身體界線、身體自主權的認識與尊重。
國教盟提出的第三項疑慮是「學生擔任獎懲委員違反保密義務無法處理」。國教盟說,國中小學生大多數未滿14歲,少數滿14歲未滿18歲,他們擔任獎懲會委員若違反保密義務,可能造成受管教學生及其他委員權益損害,依法卻無法要求其負起法律責任。
國教盟呼籲,教育部應重視以上教育現場反應問題、確實檢討,並提供學校教育人員更清楚明確的案例及說明,方能有效落實學生輔導管教,保障校園安全與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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