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銀海外不動產放款 合併監理

國銀海外不動產放款合併監理,金管會表示,爲避免流動性風險。圖/本報資料照片

近一年國銀住宅及建築貸款餘額、年增率

國銀對海外不動產放款監理提出四大建議,包含海外分行不動產放款不計入銀行法72-2、海外子分行取得聯徵資料、可在臺拜會潛在客戶與人才招募等議題。金管會銀行局27日指出,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的規定,監理無論國內外營運都需要採合併監理,特別是銀行法72-2,若銀行放款過度集中在不動產的部分會有流動性風險,法規設計除要與國際接軌,也要同步考量國內外情勢的發展。

金管會提及,國銀海外不動產放款合併監理的原因,主要是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的規定,在營運方面無論國內外據點,相關財、業務都必須合併做監理,特別是根據銀行法第72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的3成。金管會解釋,若銀行放款過度集中在不動產的部分會有流動性風險,因此法規設計除了要與國際接軌,也要同步考量國內外情勢的發展。

金管會表示,今年7月底國銀購置住宅貸款餘額10兆6,035億元、年增率10.84%,與上月比稍微高出1.5個百分點,主要因疫情過後國內景氣持續復甦、自住剛性需求浮現、建案完工陸續交屋所導致。

建築貸款方面,今年7月底國銀建築貸款餘額爲3兆7,197億元、年增3.54%。金管會分析,與上月3.3%相比稍高,但建築貸款年增率從2011年1月達到16.77%高點後,便開始呈現下滑趨勢,主因是配合政府政策增加都更危老建案,及建築成本提高導致週轉金需求提高。

金管會強調,本國銀行今年7月的銀行法第72條之2比率情形是26.62%,主要是因爲分子(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餘額)14.86兆元,以及分母(存款總餘額與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55.85兆元,兩者同時都增加,但本月並無超過29%的銀行,28%~29%有5家、27%~28%有八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