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臺銘連署站觸法非個案?警政署曝:各縣市都有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邀集內政部長林右昌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國民黨立委李德維質詢提到。(摘自國會頻道)

鴻海創辦人郭臺銘在全臺各地廣設總統連署站,盼能衝高連署份數,但士林地檢署接獲檢舉,指有連署站疑花錢購買個資衝連署數,訊後已有6人交保,沈姓主嫌被聲押禁見獲准。警政署長黃明昭23日說明,各縣市都有搜報到類似案件,目前還有其他個案在查,至於具體數據現在還不便說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邀集內政部長林右昌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國民黨立委李德維質詢指出,繼新竹縣新埔鎮鎮代會主席王增基給連署民衆提供獎金被羈押後,昨日又發生雙北地區有連署站涉嫌花錢買個資,詢問內政部目前掌握情況爲何?是個案還是普遍狀況?

黃明昭回應,此案屬於警政署查賄項目之一,最高檢察署統合調查局、警政署、移民署、廉政署等查賄團隊,只要有線索和情資都會查辦,上述兩個個案就是接獲情資後的追查結果,「目前還有其他個案正在進行中。」

李德維追問,還有其他地區有相關情資回報?黃明昭說,針對類似案件,各縣市都有在搜報,至於具體數據,因爲正在進行案件偵查,比較不便說明。

李德維接着提到,有「大律師」認爲,民衆拿錢協助連署看似有對價關係,但被連署人目前還不是選舉候選人,還無法適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更何況這些民衆雖然連署支持,但投票時也不一定會投給他,似乎難構成賄選?林右昌迴應,此種情況還是要以選罷法相關規定做偵辦。

李德維說,按照外界所說,被連署人不一定會成爲候選人,或成爲候選人後連署民衆也不一定會投給對方,但此種情況已經發生金錢交易事實,盼內政部、警政署特別注意,絕對不能容許違法行爲,甚或地方幫派介入。

不過根據選舉免法第87條規定,對連署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爲特定被連署人連署或不爲連署,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