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印發新規明確長期護理保險經辦規程

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秀梅)9月30日,國家醫保局發佈《長期護理保險經辦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

《規程》規定,國家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負責全國長期護理保險經辦工作的統籌管理,組織制定經辦規程,指導地方做好長期護理保險經辦服務管理工作。

針對失能評估,《規程》明確,評估對象或其監護人、委託代理人自願向統籌地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出評估申請,提交相關材料,主要包括: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或參保憑證,《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申請表》,住院病歷或診斷書等。未參加長期護理保險的、不符合待遇享受條件的、發生護理服務費用不屬於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申報材料不全或提供虛假材料的等情形,不予受理失能等級評估申請。

長期護理保險護理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類型主要包括居家護理、社區護理和機構護理。失能評估通過後,由統籌地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與參保人員或其監護人、委託代理人商定護理服務方式,在參保人員自主選擇定點長護服務機構基礎上,由統籌地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予以派單。

關於基金管理,《規程》強調,長期護理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同步參保、同步繳費。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應存入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做到單獨建賬,獨立覈算。長期護理保險參保人的權益記錄實行"一人一檔"管理。

同時,《規程》表示,長期護理保險信息化建設要依託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國家醫療保障局負責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長期護理保險功能模塊基礎版建設工作,並指導各省落地應用。

此外,國家醫保局同日印發了《長期護理保險定點失能等級評估機構服務協議範本(試行)》《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服務協議範本(試行)》以及《長期護理保險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等配套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