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開展人體器官獲取與移植醫療機構應設倫理委員會

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是一項涉及醫學、倫理、法律和社會等問題的醫療活動,爲了尊重和保護人體器官捐獻人和移植接受人的合法權益,國家衛生健康委近日發佈了《人體器官移植倫理委員會工作規則》。

《工作規則》明確,在人體器官捐獻、獲取和移植過程中,要遵循有利、不傷害、尊重生命、公平公正、符合規律和公序良俗的基本倫理原則,同時,患者享有知情權、選擇權和隱私權等權益,倫理審查要求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充分遵循倫理原則、尊重患者的權益,避免任何形式的權益侵犯。通過嚴格規範的倫理審查,保障人體器官捐獻人和移植接受人雙方的權益,保證醫療機構在倫理的框架下規範開展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的健康權益。

根據《工作規則》規定,開展人體器官獲取與移植的醫療機構應當設立人體器官移植倫理委員會,醫療機構負責本單位人體器官移植倫理審查工作的管理。《工作規則》對人體器官移植倫理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專業覆蓋、委員人數、任職時間、任職條件、表決權利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倫理審查包括遺體器官獲取審查和活體器官獲取審查,人體器官移植倫理委員會收到遺體和活體器官獲取審查申請後,應當及時召開會議進行審查。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方可出具審查同意的書面意見。如果遇到緊急情況,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人體器官移植倫理委員可以採用視頻等方式召開審查會議並保存記錄。

遺體器官獲取審查事項包括:

一是自願無償捐獻遺體器官的書面意願是否真實。

二是遺體器官捐獻相關知情同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是有無買賣或者變相買賣人體器官的情形,以及跨服務區域轉介潛在遺體器官捐獻人的情形。

四是遺體器官捐獻人及捐獻器官醫學評估情況。五是是否符合醫學和倫理學原則。

活體器官獲取審查事項包括:

一是活體器官捐獻意願是否真實。

二是有無買賣或變相買賣活體器官的情形。

三是活體器官接受人是否爲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四是活體器官的配型和接受人的適應證是否符合相關管理規範。

五是活體器官捐獻人的健康和心理狀態是否適宜捐獻器官。

六是是否符合醫學和倫理學原則。

爲保障人體器官移植倫理委員會依法履職,《工作規則》明確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對人體器官移植倫理審查工作承擔主體責任;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負責倫理審查工作的監督管理;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指導相關醫療機構設立人體器官移植倫理委員會,加強監管,規範倫理審查工作。

(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