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和省公安廳聯合發佈《通告》指出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安全檢查制度

近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公安廳發佈《關於加強醫療機構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旨在有效維護我省正常醫療秩序,有力保護醫患人身安全,營造良好診療環境。

通告稱,患者在醫療機構就診,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正常醫療秩序,不得威脅、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不得侵犯醫務人員人格尊嚴,構成違法犯罪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根據需要在主要出入口或重點區域出入口實施安全檢查,嚴防禁止、限制攜帶物品進入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應當設置限制攜帶物品臨時寄存處,爲急危重症患者設置安全檢查綠色通道。

通告明確,所有進入醫療機構的人員應當主動接受並配合安全檢查,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強行進入醫療機構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安全檢查人員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醫療機構發現揚言實施暴力、多次無理纏鬧、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禍風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高風險人員時,要及時提醒醫務人員,並應採取應對措施,必要時報告公安機關。在醫療機構內威脅他人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的,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此外,通告在附件中公佈了《雲南省醫療機構禁止、限制攜帶物品名錄》,名錄中禁止攜帶的物品包括槍支、彈藥,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禁止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的物品。

名錄中限制攜帶的物品除了各種刀具、器具,還包括伸縮棍、雙節棍、棒球棍等棍棒,催淚瓦斯、胡椒辣椒噴劑、酸性噴霧劑、驅蟲動物噴霧劑、打火機等物質,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物品。

本報記者 孟維東